前几天,一位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朋友找我咨询。他说自己所在的培训机构突然倒闭,老板人去楼空,近百名学员的预付费用全都打了水漂。这些学员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又担心人多势杂,诉讼程序复杂。朋友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一起告?最少需要几个人才能进行集体诉讼?」
这类问题在我十五年的执业生涯中经常遇到。无论是消费者维权、劳动争议,还是环境污染,当多人的权益同时受损,集体诉讼往往成为一种经济高效的维权方式。今天,我就来详细讲解集体诉讼的相关知识,尤其是关于人数要求的问题。
集体诉讼需要多少人才能成立?
说到这个问题,很多人可能会想当然地认为集体诉讼需要很多人参与。但事实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就构成共同诉讼。因此,严格来说,集体诉讼最少只需要两个人即可启动。
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通常所说的集体诉讼,特别是代表人诉讼,一般是指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人数众多」的具体标准,但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在十人以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
记得我曾经代理过一起工厂工人的工资拖欠案,当时有87名工人的工资被拖欠长达半年之久。如果每个人单独起诉,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对法院来说也是极大的负担。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我们选择了5名工人作为代表,成功为全体工人讨回了工资和赔偿金。
集体诉讼的种类与特点
要理解集体诉讼,首先要明确它的分类。在我国,集体诉讼主要分为一般共同诉讼和代表人诉讼两种。
一般共同诉讼是指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两个人以上,他们之间存在共同的诉讼标的。比如说,几个合伙人一起起诉债务人,或者几个遭遇同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共同起诉肇事者。
而代表人诉讼则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特殊共同诉讼形式。它的最大特点在于,由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代表人诉讼又可分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说到代表人诉讼,我不得不提起十几年前我代理的一起经典案例。当时一个小区的几百户业主因物业公司违规收费问题想要维权,但由于人数太多,法院建议采用代表人诉讼的方式进行。我们从中选出了7名代表,包括退休教师、律师和社区积极分子,让他们代表全体业主进行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返还多收取的费用,并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这个案例让我深刻体会到集体诉讼在解决群体性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集体诉讼的法律依据
我国集体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事诉讼法》。具体条款包括:
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有意思的是,我国的集体诉讼制度并非一开始就存在。在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并没有规定这一制度。直到1985年,四川安岳县发生的「安岳种子案」,1569户稻种经营户诉县种子公司水稻制种合同案中,法院创新性地让田安邦等三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由此开创了代表人诉讼的先河。这一制度随后在1991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
如何选择代表人?
在集体诉讼中,代表人的选择至关重要。我经常告诉当事人,代表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特质:
首先,代表人应该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有比较清晰的了解,能够准确表达全体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其次,代表人最好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法律常识,能够在诉讼过程中配合法官和律师的工作;
第三,代表人应该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诉讼活动,因为代表人诉讼往往程序较为复杂,持续时间较长;
最后,代表人最好是群体中有一定威望的人,能够协调和沟通各方意见,避免内部分歧影响诉讼进程。
坦白讲,选好代表人是集体诉讼成功的一半。我曾经处理过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最初选择的代表人是情绪比较激动的受害者,结果在庭审中频频出现不当言行,影响了案件进展。后来我们调整了代表人,选择了一位退休法官和一位企业管理人员,案件才逐渐走上正轨。
集体诉讼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集体诉讼的程序相对普通诉讼要复杂一些。根据我的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案件受理前的准备:收集证据、确定诉讼请求、选择代表人。这一阶段非常关键,我通常会建议当事人成立一个案件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收集和整理证据材料。
2.提交起诉状:在起诉状中需要明确说明是代表人诉讼,并列明代表人名单和被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3.法院立案后,对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法院会发布公告,通知其他具有同样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登记。
4.确定代表人:如果起诉时没有确定代表人,法院会组织当事人推选代表人。
5.庭前准备和庭审:代表人参加庭前准备和庭审活动,其他当事人可以列席旁听。
6.判决执行:法院作出的判决对全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在这个过程中,有几点特别需要注意: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原则上对被代表人有约束力,但是在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重大处分行为时,必须经被代表人同意。这一点非常重要,我经手的案件中就曾出现过代表人擅自和解,导致其他当事人不满,最终法院不予确认和解协议的情况。
集体诉讼的适用场景
集体诉讼在哪些领域最为常见呢?根据我的执业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消费者权益保护:比如产品质量问题、虚假广告宣传、预付费消费纠纷等。
2.劳动争议:如集体欠薪、同工不同酬、社保缴纳不足等问题。
3.环境污染:企业排污导致周边居民健康或财产受损的案件。
4.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等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案件。
5.房地产纠纷:如开发商延期交房、面积不足、质量缺陷等问题。
说到证券领域的集体诉讼,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落地实施,这标志着中国版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正式确立。这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
我记得去年刚处理完一起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导致的投资者损失赔偿案件。如果按照传统方式,几百名投资者分别起诉,不仅成本高昂,而且诉讼周期漫长。但通过证券代表人诉讼,我们仅选择了几名代表投资者进行诉讼,最终达成了对全体投资者的赔偿协议。这种方式极大地降低了维权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集体诉讼的优势与局限
集体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优势方面:
首先,集体诉讼能够大幅降低诉讼成本。对于单个当事人来说,特别是在损失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单独起诉往往因成本过高而放弃维权。而集体诉讼可以分担诉讼费用,降低单个当事人的负担。
其次,集体诉讼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法院的负担。想象一下,如果几百名当事人分别起诉,法院需要分别立案、开庭、判决,工作量将会非常巨大。而通过集体诉讼,可以一次性解决众多当事人的纠纷。
再次,集体诉讼有利于保持裁判尺度的统一。同一事实导致的多个纠纷,如果分别审理,可能会出现不同法官作出不同判决的情况,而集体诉讼能够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但是,集体诉讼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比如,代表人的选择和授权问题可能引发争议;诉讼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人数众多,意见协调困难;判决执行阶段,赔偿金分配可能引发新的纠纷等。
此外,我国的集体诉讼制度与美国的集体诉讼(Class Action)还有一定差距。美国的集体诉讼采用退出机制,即除非明确表示退出,否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都将自动纳入诉讼范围,并受判决约束。而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则需要当事人明确加入,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集体诉讼的适用范围。
对集体诉讼的展望
展望未来,我认为我国的集体诉讼制度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首先,可以考虑适当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增强威慑力。特别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污染等领域,单纯的补偿性赔偿往往难以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
其次,可以进一步明确律师费用的分担机制。在美国,律师可以按照胜诉获得赔偿金的一定比例收费,这激励了律师积极承办集体诉讼案件。而在我国,这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
最后,可以加强对集体诉讼的司法指导,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效率。
回到文章开头那位朋友的问题。我告诉他,对于培训机构跑路的情况,完全可以组织受害学员进行集体诉讼。理论上两人以上就可以启动诉讼程序,但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建议他们选择5-7名代表进行诉讼,其他人以被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同时,我建议他们尽快收集培训合同、转账凭证等证据,为后续诉讼做好准备。
集体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条经济高效的维权途径。希望我的分享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法律工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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