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亲人的离世,除了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外,遗属们往往还需要面对一系列现实问题,其中就包括如何获取相应的遗属待遇。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都有权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本文将详细解析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遗属可以获得的待遇标准、申请条件及流程,帮助遗属在悲痛之余能够顺利获取应有的权益保障。
一、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的法律依据
2021年2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遗属待遇的发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已经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暂行办法》则进一步细化了这一规定,明确了具体的待遇标准和发放条件。
二、遗属待遇的适用范围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适用范围包括:
1.在职参保人员:包括企业正式员工和以灵活就业等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
2.退休参保人员:包括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和退职人员。
这意味着,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都有权获得相应的遗属待遇。
三、遗属待遇的具体标准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具体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两部分。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例如,某参保人员2023年在北京死亡,若北京2022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000元,则其遗属可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为:6000元2=12000元。
(二)抚恤金标准
抚恤金标准的计算方法因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而异:
1.在职人员抚恤金标准
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的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1)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2)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3)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4)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2.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
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的抚恤金,同样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但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例如,某退休人员在职时缴费30年,按照在职人员的计算方法,最高发放月数为24个月。如果他已经领取养老金10年,则实际发放月数为:24-10=14个月。如果他已经领取养老金20年,则实际发放月数为:24-20=4个月,但由于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因此仍应发放9个月的抚恤金。
(三)特殊情况下的遗属待遇标准
对于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短期参保人员获取过高的遗属待遇,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四、遗属待遇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条件
1.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2.申请人为参保人员的遗属;
3.参保人员生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申请材料
虽然《暂行办法》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但根据实践经验,申请遗属待遇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社保卡;
3.申请人与参保人员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接收待遇)。
(三)申请流程
1.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
2.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3.遗属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遗属待遇。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条件的,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同时符合多种遗属待遇条件的处理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这一规定体现了”不重复享受待遇”的原则,避免了社会保险资源的浪费。
(二)被宣告死亡人员的遗属待遇处理
参保人员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为其死亡时间,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被宣告死亡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已领取的遗属待遇应予退还。
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失踪人员遗属的基本生活,又防止了可能的欺诈行为。
(三)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至《暂行办法》施行前死亡参保人员的遗属待遇处理
对于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即2011年7月1日)至《暂行办法》施行前(即2021年9月1日)死亡参保人员的遗属尚未享受遗属待遇的,由各省妥善予以处理。
这一规定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和对历史问题的妥善解决,确保了所有符合条件的遗属都能获得相应的待遇。
六、与旧规定的对比
《暂行办法》实施前,各地对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标准不尽相同。以安徽省为例,旧规定包括三项赔偿: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
相比之下,《暂行办法》的规定更加统一、明确,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挂钩,更加科学合理。同时,《暂行办法》明确了遗属待遇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有利于保障遗属权益的实现。
七、遗属待遇申请中的常见问题
(一)哪些人属于”遗属”范围?
《暂行办法》没有明确规定”遗属”的具体范围,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通常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具体范围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遗属待遇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因死亡、伤残等原因获得的赔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遗属获得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通常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遗属待遇的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暂行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申请时间限制,但为了及时获取待遇,建议遗属在参保人员死亡后尽快申请。部分地区可能有具体的申请期限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如何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通常指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的工作年限,具体计算方法由各地规定。一般来说,参保人员在1992年前(部分地区可能是1993年或其他时间)的工作年限可视同为缴费年限。
八、结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出台,为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遗属待遇的发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统一的标准,有效保障了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遗属在申请待遇时,应当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准备齐全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流程申请,以顺利获取应有的待遇。
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安排,每个人都应当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以在发生风险时获得相应的保障。对于企业而言,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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