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该标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标准的出台,对规范福建省内交通事故赔偿审判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从事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多年的律师,我深知这类案件中当事人最关心的就是”能赔多少钱”这个问题。今天,我将结合自身经验,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一新标准。
新标准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在我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同样的伤情,在不同法院审理时可能会得出不同的赔偿结果。这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仅让当事人感到困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福建省高院此次出台的赔偿标准,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将”同名同价”和”类案同判”等审判理念落到实处,减少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争议。这一标准的实施,将有效统一全省各级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的裁判尺度,提高审判效率,也让当事人对赔偿结果有更明确的预期。
新标准适用范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一标准并非对所有交通事故案件都适用。根据规定,全省各级法院在2024年1月1日后新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审案件,在调解、审理时应参照适用本标准。而对于2024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以及已经终审但当事人申请再审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则不适用本标准。
记得去年我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时正好赶上某省份新的赔偿标准出台,当事人很担心会影响到自己的赔偿金额。所以这里我要特别提醒大家,案件的受理时间是判断是否适用新标准的关键。
赔偿项目详解
1.医疗费
新标准规定,非医保费用在18000元以内的,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则需要扣除非医保费用。同时,非事故相关的治疗费用、过度医疗、挂床等费用支持扣减。
这里有一个实际案例:我曾代理过一位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客户,他在住院期间做了一些与交通事故伤情无关的检查和治疗,最终法院在计算医疗费赔偿时扣除了这部分费用。所以我建议,事故受害人在就医时应尽量选择医保范围内的治疗方式,并保留好所有医疗票据。
2.误工费
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新标准规定:受害人既不能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证明所从事行业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在实践中,很多受害人因为是个体经营者或者没有固定工作,往往难以提供收入证明。我曾经代理过一位从事装修工作的师傅,他没有固定雇主,也没有缴纳社保。在计算误工费时,我们通过提供同行业工资水平的证明材料,成功获得了较为合理的误工费赔偿。
3.护理费
新标准明确,重症病房(ICU)住院期间的天数,不计入护理费赔偿范围。同时,定残前的护理费不考虑护理依赖程度,定残后的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依赖程度。
这一规定看似对受害人不利,但实际上是考虑到ICU期间医院已提供专业护理服务,避免了重复计算。我曾经处理过一起严重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在ICU住了两周,出来后又住院一个月。最终法院只支持了普通病房期间的护理费,这与新标准的规定是一致的。
4.交通费
交通费按凭证据实计算,没有交通费凭证的按30元/天乘以门诊次数或出入院次数计算。
这里我要提醒大家,在就医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交通票据。如果实际发生的交通费超过30元/天,但没有保留票据,那么只能按照30元/天的标准获得赔偿,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新标准将住院伙食补助费统一规定为60元/天乘以住院天数。
这一标准相对明确,不再需要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简化了计算过程,也避免了不同地区标准不一的问题。
6.营养费
营养费按照30元/天乘以营养期计算,若构成伤残等级,每一级伤残等级以1000元内酌定(逐级递增,总额不超过10000元)。
我曾代理过一位遭遇交通事故的客户,被鉴定为八级伤残。除了按天计算的营养费外,我们还成功主张了额外的营养费补偿,大大提高了赔偿总额。
7.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新标准规定,赔偿年限按整年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类似,只是不乘以伤残系数。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存在差异。例如,根据统计数据,福建省一般地区与厦门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就有明显差距。在实际案件中,受诉法院的所在地将直接影响赔偿金额的多少。
8.辅助器具费
新标准规定,受害人年满75周岁或者一级伤残的赔偿年限暂按5年计算,期满确需继续配制的,可另行依法主张。
这一规定考虑到了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和更换周期,同时也为后续可能发生的费用预留了主张空间。我曾经代理过一位因交通事故导致截肢的受害人,在主张辅助器具费时,我们不仅考虑了初次配置的费用,还考虑了未来更换和维护的费用,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9.被扶养人生活费
新标准要求,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其他相关机构证明。
在实践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比较复杂,需要考虑被扶养人的年龄、劳动能力、生活来源等多种因素。我曾经处理过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死者有一位患有重度智力障碍的成年子女,我们通过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和残疾证,成功主张了较高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新标准给出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考金额:十级伤残5000元,死亡100000元,并且需要单独核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一直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难点。新标准给出了明确的参考金额,这将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不过,具体金额仍然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事故后果、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11.鉴定费、评估费
新标准明确,鉴定费、评估费属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
在实际案件中,伤残鉴定费、车辆损失评估费等往往是不小的开支。明确这些费用的承担责任,有助于当事人在决定是否申请鉴定或评估时做出更理性的判断。
实务操作建议
基于新标准和我多年的办案经验,我想给大家一些实用建议:
1.及时固定证据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警,保留现场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同时,要保留好所有医疗票据、交通票据等,这些都是后续主张赔偿的重要依据。
2.规范就医流程
尽量在正规医院就诊,并按照医嘱进行治疗。避免过度医疗或者与事故伤情无关的检查和治疗,以免在后续赔偿中被扣减。
3.及时申请伤残鉴定
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申请伤残鉴定。伤残等级直接关系到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个赔偿项目的金额。
4.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涉及多个法律领域,计算方法复杂,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福建省高院出台的这一赔偿标准,是对交通事故赔偿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将有效提高审判效率,统一裁判尺度。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来说,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合理预期赔偿结果,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律师,我深知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伤痛。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知识,在不幸遭遇事故时,能够冷静应对,依法维权。同时,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安全出行,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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