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详解与权益保障指南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新旧政策下的赔偿标准有何不同?企业参保与未参保责任如何划分?本文详细解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厘清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的计算标准,帮助职工家属在面对不幸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获得应有的经济保障。

什么是非因工死亡

员工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详解与权益保障指南

非因工死亡是指员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或未从事与工作相关活动期间发生的死亡。与工伤死亡不同,非因工死亡主要源于员工个人疾病或非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些情况下发生的死亡均属于非因工死亡范畴。

非因工死亡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国各地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21年2月26日印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标准。

赔偿项目及标准

根据《暂行办法》,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包括两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些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丧葬补助金标准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例如,某职工于2023年在江苏省南京市因病死亡,假设江苏省2022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00元,则其丧葬补助金应为:5,000元2=10,000元。

抚恤金标准

抚恤金标准根据死者的身份(在职或退休)和缴费年限有所不同: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 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例如,某在职职工于2023年因病死亡,缴费年限为16年,假设该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00元,则其抚恤金应为:4,800元(9+1)=48,000元。

2.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例如,某退休职工缴费年限为25年,已领取养老金5年后死亡,假设该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00元,则其抚恤金应为:5,200元(9+10-5)=72,800元。

特殊情况处理

根据《暂行办法》,以下特殊情况有特别规定:

1.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处理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2.同时符合多种待遇条件的处理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3.被宣告死亡的处理

参保人员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为其死亡时间,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被宣告死亡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已领取的遗属待遇应予退还。

新旧政策的衔接

《暂行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后至《暂行办法》施行前死亡参保人员的遗属尚未享受遗属待遇的,由各省妥善予以处理。也就是说,对于201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待遇仍按照各地原有规定执行。

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各地对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不尽相同。以江苏省为例,此前依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第25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可申领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019年,江苏省将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更名调整为”遗属抚恤金”。

而在《暂行办法》及江苏省政府2021年11月颁布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46号)第25条中,则明确将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统一合并为抚恤金进行发放。

参保与未参保的责任区分

《暂行办法》规定的遗属待遇适用于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但实际中,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如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大量司法实践和判例,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参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替代性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赔偿员工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

具体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导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员工遗属无法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获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那么这部分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同理,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导致员工因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的,这部分医疗保险待遇损失也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遗属待遇的申领流程

员工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申领待遇的一般流程如下:

  1.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死亡证明、员工与遗属的关系证明、遗属身份证明等;
  2.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
  3. 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4.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后,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如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参保,遗属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解析

【案例一】李某于2018年入职某公司,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李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经李某家属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应向李某家属支付:

1.丧葬补助金:当地2021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2.抚恤金:以当地2021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乘以6个月(李某缴费年限应为4年,满足”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的标准)。

【案例二】张某,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8年,领取养老金3年后于2023年因病死亡。其家属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2022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2.抚恤金:以当地2022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乘以(9+13-3)=19个月。

权益保障建议

为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建议:

对劳动者的建议:

  1. 入职时,关注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 定期查询个人社保缴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解决;
  3. 了解当地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遇到问题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
  4. 保留好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1. 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2. 熟悉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及时协助员工家属办理相关手续;
  3. 建立健全员工福利保障体系,可考虑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提高保障水平;
  4.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总结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实施,统一了全国范围内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标准,为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无论是在职员工还是退休人员,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均有权依法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参保,导致员工遗属无法享受相关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替代性责任,赔偿相应的待遇损失。劳动者及其家属应当增强维权意识,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社会保险义务,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实际操作中,各地可能有具体实施细则,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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