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一个深夜的求助电话
记得有一次,大概是晚上十一点多了,我接到了一个陌生来电。电话那头是一位声音疲惫又带着焦急的男士,暂且称他为老王吧。老王说自己开的小加工厂,因为环保问题被当地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还扣押了一批价值不菲的设备。他觉得处罚过重,特别是设备扣押程序他认为有问题,导致他损失惨重。他问我:律师,我这情况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是不是要去法院打行政官司啊?
老王的问题,其实代表了很多普通人的困惑。一提到国家赔偿,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告官,觉得肯定就是行政诉讼。说实话,这种理解不能算全错,但也不完全准确。国家赔偿和行政诉讼,关系确实非常密切,但它们并不完全是一回事。这里面的门道,值得咱们好好捋一捋。
国家赔偿:到底是个啥?
咱们先用大白话解释下什么是国家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国家的机关,比如政府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等,还有这些机关里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因为他们的违法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给你造成了损害,那么国家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注意关键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违法行为、造成损害。这几个条件缺一不可。
打个比方,就像是你雇了个保姆照看家里,结果保姆不小心打碎了你家的古董花瓶,你肯定要找保姆赔偿。国家赔偿有点类似,只不过雇主是国家,保姆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和人员,他们打碎的可能是你的财产,也可能是你的人身自由等更重要的东西。
国家赔偿的两大家族: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这个大家族,主要可以分为两大块: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行政赔偿:跟官打交道最多的一类
行政赔偿,顾名思义,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哪些算行政机关呢?比如我们常说的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局(执行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时)、环保局等等。他们行使行政职权时,如果侵犯了你的权利,就可能产生行政赔偿。
常见的行政赔偿情形有哪些呢?
- 侵犯人身权:比如违法拘留、非法限制你的人身自由、或者警察在执行职务时违法使用武器造成伤害等。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因为一个误会被错误拘留了几天,后来查清事实后释放,我们就帮他申请了行政赔偿,主要赔偿的就是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损失以及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侵犯财产权:这个更常见。比如违法罚款、乱收费、违法吊销你的营业执照、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你的财产、违法强拆你的房屋等等。老王遇到的设备被扣押,如果最终认定扣押行为违法,就属于这一类。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行政机关的行为都能申请赔偿。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的,国家是不赔的。还有就是,如果是你自己作死,比如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被错误处罚,那国家也不背这个锅。
刑事赔偿:司法机关也可能犯错
另一大块是刑事赔偿。这主要针对的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或者刑罚执行过程中,违法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
常见的刑事赔偿情形包括:
- 侵犯人身权:比如违反规定错误拘留、逮捕后最终被判无罪或者案件被撤销、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但原判刑罚已经执行了(这个影响很大)、刑讯逼供造成伤害或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伤害或死亡等。我印象很深的一个案例是,一位当事人被错误羁押了相当长一段时间,最终法院判决无罪。虽然自由无法用金钱衡量,但国家赔偿至少能给予他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慰藉。
- 侵犯财产权:比如在刑事案件中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或者再审改判无罪,但原来判处的罚金、没收的财产已经执行了。
同样,刑事赔偿也有国家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比如你自己故意作伪证导致被抓或者被判刑,或者因为精神病等原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而被羁押,这些情况是不能申请刑事赔偿的。
核心问题:申请国家赔偿,就是打行政官司吗?
好了,了解了国家赔偿的基本分类,我们回到老王的那个问题:申请国家赔偿,是不是就是打行政官司?
答案是:不完全是,但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关系非常紧密。
我们来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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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不是行政诉讼:首先,刑事赔偿的程序跟行政诉讼是不同的。它通常有自己的一套流程,比如先向赔偿义务机关(例如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或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如果不服,可能要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这走的不是行政诉讼那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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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的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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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打包处理——一并提起:如果你认为某个行政行为(比如罚款决定、查封措施)违法,并且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这种情况下,行政赔偿请求是作为行政诉讼的一部分来审理的。这就是所谓的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老王如果觉得处罚决定和扣押行为都违法,他就可以在起诉要求撤销这些行为的同时,要求赔偿设备损失和停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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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确认违法,再单独索赔——单独提起:还有一种情况是,那个违法的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了。比如,你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了原来的处罚决定违法;或者你先打了个行政官司,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这时候,你可以拿着这个确认违法的尚方宝剑,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就是那个做出违法行为的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如果他们不赔或者你对赔偿数额不满意,你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注意,这种单独提起的赔偿诉讼,虽然也是诉讼,但前提是违法性已经被确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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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告行为,只告赔偿怎么办?——视为一并提起:实践中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有的人可能没先去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直接就跑到法院说:某某局的行为给我造成损失了,我要赔偿!按照以前的规定,法院可能会说你得先确认行为违法才能谈赔偿。但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现在法院不能简单地把这种情况拒之门外。法院会视为你是一并提起了行政诉讼和赔偿诉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会直接跳过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法院通常会进行释明,也就是提醒你,最好明确提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把你的诉状修改一下,变成一个完整的一并提起的案子。为什么要这样呢?坦白讲,这是为了更彻底地解决争议。如果不审查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只谈赔偿,往往会留下病根,也可能对行政机关不公平。所以,法院会引导你把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和赔偿问题放在一起解决。如果你听了法院的释明,仍然坚持只要求赔偿,不要求确认行为违法,那法院就可能裁定驳回你的起诉了。这个视为一并提起再加释明的规则,体现了司法实践的灵活性,也强调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基础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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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看,行政赔偿确实经常需要通过行政诉讼的程序来解决,尤其是在违法性尚未确认的情况下。但你不能简单地把申请国家赔偿等同于打行政官司,因为还有刑事赔偿这条线,而且即使是行政赔偿,也有不同的程序路径。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注意哪些坑?
作为一名处理过不少这类案件的律师,我必须提醒大家,申请国家赔偿不是一件轻松的事,里面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一不小心就可能踩坑。
第一关:找对主——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这是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一步。你得先搞清楚,到底应该向谁要赔偿。原则上,谁做出的违法行为侵犯了你的权利,谁就是赔偿义务机关。比如,是市场监管局违法罚款,那它就是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机关违法拘留,那公安机关就是。如果是两个或多个机关共同做出的违法行为,那它们就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有时候机关会改名、合并或者撤销。别担心,法律有规定:如果机关被撤销了,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赔偿;如果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那就由撤销它的那个上级机关负责。
为什么强调这个?因为如果你找错了对象,你的申请可能一开始就会被驳回,耽误了宝贵的时间。
第二关:掐准点——别错过时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申请国家赔偿是有时效限制的,一般是两年。这个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那天开始算。比如,你收到违法的罚款决定书那天,或者你被违法拘留结束那天。
但是,有个特殊规定:如果你被限制人身自由了(比如被羁押),那这段时间是不计算在两年时效内的。这体现了对被限制自由人员的保护。
如果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那么时效就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这里面的计算可能更复杂一些,最好咨询专业人士。
我见过有当事人因为不懂时效规定,拖了很久才想起来要申请赔偿,结果因为超过两年时效而无法获得支持,非常可惜。
第三关:走对路——程序不能错
前面我们花了很大篇幅讲程序,就是因为它太重要了。总的原则是,除了一并提起和视为一并提起这两种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情况外,大多数情况下,你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比如,行政行为已经被复议机关或法院确认违法了,你想单独要赔偿,那就得先找赔偿义务机关谈。刑事赔偿也是,原则上都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如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作出错误判决的法院等)提出。
为什么要设置这一步?主要是为了给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一个自行纠错、协商解决的机会,提高效率,减少诉累。当然,法律也规定了他们在收到申请后必须在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两个月)作出决定。如果他们逾期不答复,或者你对他们的决定不满意,你才有权进行下一步,比如向法院起诉(行政赔偿)或者申请复议、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决定(刑事赔偿)。
如果你跳过了这个先找义务机关的步骤,直接就去法院起诉(在不属于一并提起或视为一并提起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会以程序不当为由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四关:拿出据——证据是王道
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你都得证明两件事:一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确实违法了(除非已经被确认违法),二是这个违法行为确实给你造成了损害,并且损害和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意味着你需要收集和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比如,违法的处罚决定书、查封扣押清单、释放证明、医疗费单据、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等。证据越充分,你的赔偿请求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就越大。
有时候,证明对方行为违法可能比较困难,特别是对于普通人来说。这也是为什么在很多情况下,建议将确认行为违法和请求赔偿放在一起处理(一并提起),让法院来审查和判断。
一点思考:国家赔偿背后的意义
聊了这么多程序和规则,可能有人会觉得复杂甚至有点头疼。但我想说的是,国家赔偿制度的存在,本身就意义重大。
它不仅仅是给受害者一些金钱上的补偿,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了国家对自身权力的一种约束,一种责任担当。它告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和人员:权力不能任性,违法必须担责。这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升政府公信力,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然,我也必须承认,实践中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可能并不总是一帆风顺。有时候会遇到推诿扯皮,有时候赔偿标准可能与实际损失有差距,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也还在不断完善中。比如,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就一直是大家讨论和关注的焦点。
但看到法律在这方面的进步,比如视为一并提起程序的设立,更加注重实质性化解争议,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感到由衷的欣慰。它让普通人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时,多了一份维护自身权益的底气。
结语:厘清关系,走对路径
回到最初老王的问题。申请国家赔偿,并不完全等同于打行政官司。你需要先区分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程序路径: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一并请求赔偿,还是先找赔偿义务机关协商,或是通过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来解决。
理解这些区别和联系,找对负责的机关,遵守法定的时效和程序,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是成功获得国家赔偿的关键。遇到复杂情况,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无疑是明智的选择。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助大家解开关于国家赔偿与行政诉讼关系的一些迷思。记住,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需要我们自己去了解、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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