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一个常见的误区
在我的执业生涯中,经常遇到当事人或者家属焦急地问:律师,我们现在是取保候审状态,检察院建议我们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签了是不是就肯定能判缓刑,或者至少判得轻一点?说实话,每次听到这样的问题,我都能理解他们那种抓住救命稻草的心情。取保候审,往往意味着案件可能没有想象中那么严重;认罪认罚,听起来就像是主动承认错误换取宽大处理。这两者加在一起,似乎给出了一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美好预期。
但是,作为一名处理过几百起刑事案件的律师,我必须坦诚地告诉大家,事情并非总是如此简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实是我国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改革,旨在提高诉讼效率、分化瓦解犯罪、促进罪犯改造。而在取保候审期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实是一个积极的信号,通常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有利影响。然而,这绝不等于一张轻判保票。这里面的门道或者说需要考量的因素,远比表面看起来要多。
我曾经代理过一个年轻人小王的案件。他因为帮朋友处理了一笔来路不明的钱款,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他积极配合调查,很快被批准取保候审。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考虑到他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又是初犯,且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就建议他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给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小王和家人当时觉得看到了希望,毫不犹豫就签了。最终法院也确实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判处了缓刑。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顺利的案例。
但我也见过另一种情况。一位当事人涉嫌的罪名比较重,虽然也被取保候审了(可能是因为证据暂时不足或其他法定情形),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他所承认的犯罪事实本身就构成了较重的刑罚情节,比如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法院虽然在量刑时考虑了他认罪认罚的态度,依法给予了从宽处理,但这个从宽是在其本身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的,最终结果仍然是实刑,并没有达到他和家属最初期望的缓刑。
所以,取保候审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到底会对判决产生多大影响?法院在量刑时究竟会如何权衡?这背后涉及哪些法律规定和实务考量?今天,我就结合法律规定和我的一些办案经验,跟大家深入聊聊这个话题。
理解两个关键概念:取保候审与认罪认罚从宽
在深入探讨之前,我们有必要先简单弄清楚两个核心概念。
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相对于拘留、逮捕来说,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程度较轻的强制措施。
能够被批准取保候审,通常基于以下一些考虑: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这些适用条件可以看出,被采取取保候审,往往暗示着办案机关初步判断,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或者案件情节可能相对轻微,或者有其他不适宜羁押的特殊情况。但这只是一个初步判断,并不代表最终一定会被轻判。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这个制度的核心在于自愿、认罪、认罚和从宽。
- 自愿:强调的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能被强迫或诱导。
- 认罪:不仅要承认自己实施了被指控的行为,还要承认该行为构成犯罪。
- 认罚: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通常体现在对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 从宽:这是制度的红利,即法院在量刑时,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比不认罪认罚更轻的处罚,可能是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刑),也可能是从轻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设立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促进社会和谐。
认罪认罚从宽:从宽是原则,但并非绝对
理解了这两个概念,我们再回到核心问题:取保候审后签了认罪认罚,判刑时到底怎么从宽?
首先,必须明确,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中的可以二字,意味着从宽是原则,是常态,但并非没有例外。法院拥有最终的裁量权,会结合全案情况来决定如何从宽以及从宽的幅度。
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说明,量刑是一个综合评估的过程,认罪认罚只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影响最终量刑的关键因素
那么,除了认罪认罚态度之外,还有哪些因素会显著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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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本身:这是决定刑罚轻重的根本依据。罪名是什么?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如何(例如,盗窃的数额、伤害的程度、诈骗的金额)?造成的社会危害有多大?这些是量刑的基础。坦白讲,如果罪行本身非常严重,比如涉及巨额财产或者严重人身伤害,即使认罪认罚,也很难获得大幅度的从宽,更别说缓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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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是初犯、偶犯还是累犯?犯罪动机是什么?是精心策划还是临时起意?这些都能反映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取保候审本身就意味着初步评估社会危险性不大,这算是一个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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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罪表现:认罪认罚是悔罪的重要体现,但并非全部。是否积极退赃退赔?是否向被害人道歉并取得谅解?是否有立功表现(比如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是否有自首情节?这些行为都能进一步证明被告人的悔罪诚意,增加从宽处罚的砝码。我代理的案件中,积极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往往对争取缓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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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认罪认罚具结书中通常会包含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这并非绝对,如果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否认指控、不履行具结书内容等情况,法院可以不采纳,并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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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法庭会审查认罪认罚是否是被告人的真实意愿表达,是否存在被迫或被欺骗的情况。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或者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一般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需要警惕的坑:认罪越多,判得越重?
这里要特别提到一个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让当事人感到困惑甚至觉得被坑的情况,就是参考资料4中提到的签认罪认罚可能导致刑期更长。这听起来似乎与从宽原则相悖,但需要正确理解。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办案机关最初掌握的犯罪事实可能并不全面,或者证据只指向了部分较轻的情节。被告人在认罪认罚过程中,为了表示彻底悔罪,或者在讯问下,将自己实施的、但办案机关尚未完全掌握的更严重、更广泛的犯罪事实也和盘托出。
打个比方,张三因为一笔几万元的诈骗被抓,符合取保条件。在认罪认罚时,他主动交代了另外几起之前未被发现的、总额达数十万元的诈骗事实。那么,最终法院量刑时,依据的是他所承认的全部数十万元的诈骗总额。虽然法院依然会考虑他认罪认罚的态度,给予从宽处理(比如,在数额巨大对应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选择一个相对较低的起点,或者在量刑时多扣减一些比例),但最终判处的刑罚,很可能比仅仅基于最初那几万元事实来判决要重得多。
所以,这并非认罪认罚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认罪范围扩大的结果。被告人承认了更严重的罪行,自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使在这个更重的后果基础上给予了从宽,最终的刑期也可能超出他基于最初被指控事实的预期。这就是为什么我总是强调,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一定要和律师充分沟通,全面评估所有已知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的常见结果与律师建议
常见结果
结合司法实践来看,对于取保候审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
- 轻微刑事案件:比如危险驾驶罪、轻微的盗窃、部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较轻的卡农等)、过失犯罪等,如果犯罪情节确实不严重,社会危害性小,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好,积极赔偿(如果涉及),获得缓刑或者判处管制、拘役的可能性非常大。这也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最广泛、效果最明显的领域。
- 普通刑事案件:对于有一定严重性,但又不属于特别重大的犯罪,比如普通的故意伤害(轻伤)、数额较大的盗窃或诈骗、部分毒品犯罪(数量不大)等,认罪认罚仍然是重要的从宽情节。法院会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是否能判缓刑,则要看具体情节、退赔情况、有无前科劣迹等综合因素。
- 严重刑事案件:对于法定刑起点较高的严重犯罪,如抢劫、故意杀人、重伤、数额特别巨大的经济犯罪等,即使认罪认罚,也很难获得根本性的轻判(比如降档处罚或判缓刑),但通常也能在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获得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理。
律师的几点忠告
面对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抉择,尤其是在取保候审这个相对有利的背景下,我通常会给我的委托人以下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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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了解案情,评估风险:在做决定前,务必弄清楚自己被指控的罪名、涉及的具体事实、现有证据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定刑罚。不要只听办案人员的一面之词,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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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咨询律师:律师能够帮助你分析案件的有利和不利因素,解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评估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时与检察院进行沟通。说实话,有律师把关,能最大程度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理解偏差而做出不利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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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自愿真实:签署具结书必须是发自内心的决定。如果你对指控的事实或罪名有异议,或者感觉受到压力、诱导,一定要提出来。法律保障你的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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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衡利弊,理性决策:认罪认罚是一次重要的程序性选择,意味着放弃一部分实体辩护的权利,以换取可能的从宽处理。要结合自身情况,权衡认罪认罚可能带来的好处(量刑上的从宽)和潜在的风险(承认了可能不利的事实、放弃辩护机会等),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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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行义务:如果决定认罪认罚,就要拿出诚意。比如,积极配合后续诉讼程序,履行具结书中承诺的义务(如退赃退赔),保持良好表现,这样才能让认罚的态度落到实处,争取最好的处理结果。
结语:法律不外人情,但更重事实与规则
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实是一个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机会,在大多数情况下对被告人是有利的。但这绝非一张万能的打折券,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法院综合全案事实、情节、证据以及被告人表现后,依法作出的审慎裁断。
法律既要体现惩罚犯罪的严肃性,也要给予真诚悔罪者改过自新的机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是这种平衡的体现。作为当事人,最重要的是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自身案件情况,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做出理性、明智的选择。不要被取保和认罚的表象所迷惑,更不要轻信任何包你没事的承诺。只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承担责任,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才有可能在法律的框架内,为自己争取到最公正、最有利的结果。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助大家更清晰地认识取保候审后认罪认罚的量刑问题。记住,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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