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被辞退的通知,尤其是突如其来的解雇,对任何劳动者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很多朋友会第一时间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能获得赔偿吗?实践中,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辞退或解雇)是法律赋予其用工管理自主权的一部分,但这项权利并非毫无限制。它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一名处理过不少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从业者,我深知这其中的复杂性和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的重要性。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突然辞退背后的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的突然辞退都是违法的。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理解这些情形是判断辞退行为合法性的基础。
情形一: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最和谐的方式,双方达成合意,签订解除协议。这种情况下,是否支付经济补偿以及支付多少,主要依据双方的协议。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通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情形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需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三种情况,用人单位在履行提前通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义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的关键点是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这需要有相应的医疗证明和用人单位已尽力安排的事实依据。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需要有客观的考核标准和评价记录,并且必须经过培训或调岗这两个环节,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单位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实践中,如何证明不能胜任以及培训、调岗的合理性,是用人单位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通常指发生了如企业迁移、被兼并、资产转移等重大事件,导致原合同的基础丧失。这需要证明变化的重大性和客观性,并且履行了协商变更合同的程序。
需要强调的是,依据上述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情形三: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这是实践中争议最多,也是我们常说的过失性辞退的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六种情形,劳动者若有其一,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突然辞退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并且单位无需赔钱的原因。让我们逐一解析这些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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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这似乎是赋予用人单位较大自主权的一条,但实践中限制很多。首先,试用期的设定必须合法,期限不能超过法定上限(如合同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两个月)。其次,何为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在招聘时就明确告知劳动者具体的录用条件,并且这些条件应当是具体、可衡量的,不能是模糊不清的主观评价。最后,也是最关键的,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这些录用条件。证据可以包括试用期考核记录、具体工作表现的客观评价等。如果单位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仅凭主观判断辞退,则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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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这是最常见的解雇理由之一。但适用该条的前提是:第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本身必须合法、合理,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必须民主,比如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三,该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确保劳动者知晓其内容;第四,劳动者的行为确实构成了严重违反。何谓严重,规章制度中最好有明确界定,或者根据行为的性质、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判断。用人单位需要收集确实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违规行为及其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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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这条要求更高。严重失职指因主观上的严重过失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差错;营私舞弊则指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重大损害通常要求有可量化的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比如导致公司声誉严重受损、丢失重要客户等。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的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以及该行为与重大损害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和损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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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这条针对的是兼职行为。允许单位解除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兼职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本职工作,比如导致无法按时完成任务、工作质量显著下降等,需要单位举证证明影响的严重性;二是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影响,但单位明确提出反对后,劳动者拒不改正的。这意味着单位需要先履行告知和要求改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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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指的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在应聘或签订合同时提供了虚假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关键信息,或者通过胁迫等手段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愿签订了合同,那么该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基于无效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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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也包括缓刑)、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规定免予刑事处分,或者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等。注意,仅仅是被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或处于侦查、起诉阶段,一般不直接等同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上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还有几种特殊情况,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我国法定的正常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这通常与达到退休年龄相关,但也有特殊情况。一旦开始领取养老金,劳动关系终止,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 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建立关系的劳动者被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通常指小时工)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在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合同到期或被解除。这类岗位具有特殊性,不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和经济补偿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仅仅有理由还不够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使具备了上述可以解除合同的实体理由(即法律依据),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依然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恰恰是在程序上出了问题。
关键的程序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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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义务:除少数可以即时口头通知解除的紧急情况(如严重违纪且证据确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都应当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明解除的原因、依据的法律条款或规章制度条款,并送达给劳动者本人。这是证明解除行为已经发生以及解除理由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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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工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单位尚未建立工会,实践中有些地区要求通知当地总工会或行业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虽然工会的意见并非决定性的,但履行这个通知程序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履行此程序,即使解除理由成立,也可能构成程序违法,进而导致整个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很多用人单位忽视了通知工会的程序,这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往往成为劳动者维权的重要突破口。
什么是违法解除?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实体条件,或者虽然有实体理由但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提前通知、未通知工会等),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就构成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面临两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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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希望并且客观上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比如岗位依然存在),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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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求继续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回去工作,或者客观上劳动合同确实已经无法继续履行(例如部门撤销、信任关系彻底破裂等),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这里的赔偿金是关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标准是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就是在这个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再乘以二。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成本,也是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惩罚。
举个例子:一位员工在公司工作了5年零8个月,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如果被公司违法解除,他可以选择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应为6个月工资(满5年计5个月,超过6个月按1年算,共6个月),即6 *10000 =60000元。那么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就是60000 *2 =120000元。
面对突然辞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
面对突如其来的辞退,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理性、合法地处理。
对于劳动者:
- 保持冷静,收集证据:收到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尽量保持冷静。如果是书面通知,务必保管好原件。如果是口头通知,尝试通过录音、邮件确认等方式固定证据。同时,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在职期间工作情况、工资标准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同事证言等。
- 了解原因,核对依据:弄清楚单位给出的辞退理由是什么,依据的是哪条法律规定或公司制度。可以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 评估合法性,寻求专业帮助:对照法律规定,初步判断单位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如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求助。
- 注意时效:如果认为解除行为违法,需要维护自身权益,务必注意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用人单位:
- 确保理由充分且合规:在做出解除决定前,务必确保解除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并且有充分、客观的证据支持。特别是对于依据第三十九条进行的过失性辞退,证据链条必须完整、扎实。
-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决定不仅要有实体依据,程序也必须合法。提前通知、支付代通知金(如适用)、书面送达解除通知、通知工会等环节,缺一不可。
- 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合法、合理、程序民主且已公示的规章制度,对于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处分至关重要。明确违纪行为的界定和处理标准,可以减少争议。
- 审慎决策,沟通为先:解除劳动合同是用工管理的最后手段。在采取这一措施前,应审慎评估法律风险,尽可能与劳动者进行沟通,探讨其他解决方案(如调岗、培训、协商解除等),避免激化矛盾。
总而言之,突然辞退并非绝对违法,但也绝非用人单位可以随意使用的权力。它背后关联着复杂的法律实体要求和程序规定。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要懂得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则要依法合规行使用工管理权,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当遇到具体争议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往往是明智的选择,有助于在法律框架内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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