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当公权力行为带来损害,我们该何去何从?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与行政机关打交道的机会并不少。从办理证照、缴纳税费,到接受处罚、配合管理,行政行为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工作。然而,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是完美无瑕的。有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违法或不当的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面对这种情况,许多人可能会感到无助、愤怒,甚至不知所措。当我们的财产被错误查封、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是否有途径寻求救济?答案是肯定的。行政赔偿诉讼,就是法律赋予我们维护自身权益、获得国家赔偿的重要法律武器。
理解行政赔偿诉讼,不仅仅是了解一个法律概念,更是掌握一种在特定困境下保护自己的方法。它关系到我们如何将受到的损失转化为具体的赔偿请求,如何在法律框架内与行政机关进行对话,最终实现权利的恢复和弥补。但这并非一个简单的过程,其中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程序要求和证据规则。很多人可能会疑惑: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我应该先找行政机关,还是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我能获得哪些赔偿?这篇文章将尝试为您梳理行政赔偿诉讼的核心要点,希望能为您拨开迷雾,提供清晰、实用的指引。
什么是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赔偿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职务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获得国家赔偿的诉讼活动。它是行政诉讼的一种特殊类型,既遵循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则,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
设立行政赔偿制度的目的,一方面在于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权力滥用;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为因违法行政行为受到损害的相对人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弥补其损失,维护其合法权益,体现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哪些情况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受案范围)
并非所有与行政机关有关的损失都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形:
1.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人身权:
- 违法拘留或者采取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财产权:
-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其他违法行为:
最新的司法解释(法释〔2022〕10号)进一步明确,其他违法行为还包括:
- 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即行政机关有义务履行某项法定职责,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导致相对人权益受损。
- 事实行为: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作出的,虽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如下达一个具体的决定),但客观上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 对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的损害:如果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需要注意的排除情形:
并非所有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都能获得赔偿。例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决定的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等,通常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如何启动行政赔偿程序?关键看行政行为是否已被确认违法
了解了哪些情况可以索赔,接下来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启动这个程序?是直接去法院,还是先找行政机关?这里的核心区别在于,造成损害的那个行政行为,是否已经被有权机关(如法院、复议机关)正式确认是违法的。
情形一:行政行为尚未被确认违法
当你认为某个行政行为违法并对你造成了损害,但这个行为的违法性还没有得到官方确认时,你有以下主要途径:
1.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合并提起):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例如,请求撤销一个违法的罚款决定),同时,在同一个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要求返还罚款并赔偿利息损失)。这种方式下,法院会先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如果确认违法,再接着审理赔偿问题。其起诉期限适用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规定。
2.单独提起赔偿诉讼,但法院视为合并提起(视为一并提起):这是一个相对特殊但非常重要的程序。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如果你在行政行为未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诉状里只写了要求赔偿,没写要求确认行为违法),法院不会直接以行政行为未经确认违法为由拒绝受理。相反,法院应当视为你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会直接跳过合法性审查。此时,法院负有重要的释明义务:法官会告知你,需要修改诉讼请求,明确要求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你根据法院的释明,修改了诉讼请求,案件就会按照合并提起的方式审理。但如果你拒绝修改,坚持只要求赔偿而不请求确认行为违法,那么法院最终可能会因为程序上的原因裁定驳回你的起诉。设立这个视为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避免因不熟悉程序而被直接拒之门外,但最终仍需遵循先确认违法,后进行赔偿的基本逻辑。
情形二: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
如果造成损害的行政行为已经被有权机关(如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确认原行为违法,或者法院在之前的行政诉讼中判决确认行为违法)确认是违法的,那么启动赔偿程序的路径会有所不同:
1.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前置程序):这是针对行政行为被行政机关(如复议机关)确认违法后的主要路径。你需要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通常是作出违法行为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你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如赔偿金额、方式)不满意,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超过两个月不作决定,你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或两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注意,这里的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是一个法定的前置程序,不能跳过。
2.行政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后:如果行政行为是在之前的行政诉讼中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的,情况相对灵活。你可以选择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对其处理结果不服再起诉;也可以基于生效的法院判决,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时间限制(时效):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申请行政赔偿是有时效限制的。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如果错过了这个时效,可能会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
诉讼中的关键角色:谁是原告?谁是被告?
- 原告(赔偿请求人):通常是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并遭受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受害公民死亡,其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人可以作为原告。如果受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
- 被告(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是实施了违法侵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它们是共同被告。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并加重了损害,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可能成为共同被告(具体取决于原告如何起诉以及法院的审查)。
- 第三人:如果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他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该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打官司要讲证据:行政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比较特殊:
- 原告的举证责任:原告需要对自己主张的损害事实提供证据。例如,财产损失需要提供价值证明、维修费用单据等;人身伤害需要提供医疗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你需要证明损害确实发生了,以及大致的损失情况。
- 被告的举证责任:在合并提起的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首先要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如果被告否认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声称原告的伤不是其行为造成的),或者主张应当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数额,被告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特别地,如果原告主张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受到身体伤害,而被告否认,则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 特殊情况:如果因为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提供证据(例如,相关证据被被告扣押),则举证责任可能转移给被告。对于原告主张的生活必需品损失,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但对于超出生活必需的贵重物品或现金损失,则需要结合案件证据综合认定。
可以获得哪些赔偿?(赔偿范围和标准)
如果法院最终认定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并造成了损害,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主要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1.侵犯人身自由权:
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
2.侵犯生命健康权:
- 造成身体伤害的: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收入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 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侵犯财产权:
-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优先采取返还、恢复的方式。
- 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
- 财产损毁的:按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 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 计算标准:一般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如果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不足以弥补损失,可采用其他合理方式。对于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的,法院判决的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 被罚款、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返还罚款、没收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无法返还的折价赔偿。
- 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如留守职工工资、税费、水电费、租金、设备折旧等)和直接损失(如存款利息、贷款利息、车辆停运损失、应得奖励补贴等)。
4.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主要是侵犯人身权的,如非法拘禁、殴打等,也可能包括严重侵犯名誉权等情形)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解释明确了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形,例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超过六个月;造成轻伤以上或残疾;造成精神障碍或精神残疾且与违法行为有关;名誉、家庭、职业等方面遭受严重损害等。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方式、后果、影响范围等因素,酌情判决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法院还可以判决赔偿义务机关在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诉讼中的调解与判决
与其他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不同,行政赔偿诉讼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在法院的主持下,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就赔偿范围、方式和数额达成一致,可以签订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该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无法达成调解,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 支持赔偿请求:判决被告限期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或者支付赔偿金及相应利息。判决书会明确赔偿的方式、项目、标准和数额。如果行政机关之前作出的赔偿决定数额确有错误,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 驳回赔偿请求:如果原告主张的损害没有事实根据,或者损害与违法行政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损失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充分救济等情形,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结语:拿起法律武器,理性维护权益
行政赔偿诉讼是国家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遭受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时的重要救济途径。它体现了权力要对权利负责,违法必须承担后果的法治精神。然而,正如文中所述,启动和进行行政赔偿诉讼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程序要求,从判断是否属于受案范围,到选择正确的程序路径,再到收集证据、确定赔偿标准,每一步都需要谨慎对待。
面对可能存在的行政侵权行为,保持冷静和理性至关重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国家赔偿法》和最新的司法解释,能帮助我们更好地评估自身情况,明确维权方向。但考虑到行政赔偿案件的复杂性,如果您确实遇到了此类问题,强烈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如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专业的指导不仅能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也能帮助您更有效地navigating 复杂的法律程序,避免因不熟悉规则而错失良机。
请记住,法律赋予了我们寻求赔偿的权利,了解并善用这一权利,是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一步。
发布者:公益律师,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ngyils.com/12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