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新规调整,特别是涉及高速公路超速处罚标准的变化,在广大驾驶员群体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其中,高速公路超速百分之二十以内不再扣分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甚至被一些驾驶员解读为高速限速提高了、可以开到144公里每小时了。然而,这样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交通违法和处罚。作为法律从业者,结合实践经验和相关法规,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准确的解读,帮助大家正确理解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新规核心变化:超速记分标准的调整
需要明确的是,此次调整主要源于公安部发布并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进行了优化调整,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管理思路。
其中,关于超速驾驶记分标准的变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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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主要是我们日常驾驶的私家车、小型客车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下的,不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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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3分(此前可能是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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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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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12分。
举例来说,如果在一段限速为12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上行驶,根据新规,车速只要不超过144公里/小时(120公里/小时*(1+20%)=144公里/小时),确实不会被记分。这相较于过去超速百分之十以上就要记分(例如超过132公里/小时即可能记3分)的情况,记分的门槛确实有所提高。
关键误区澄清:不记分不等于不违法、不罚款
这正是许多驾驶员朋友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必须强调,不记分仅仅意味着该违法行为在当前的记分周期内,不会累积相应的交通违法记分,但这绝不代表该行为是合法的,更不意味着可以免除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首先,超速行驶本身仍然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法律规定的限速标准(例如高速公路最高时速120公里)并未改变。驾驶机动车超过法定限速,无论是否达到记分标准,其行为性质依然是交通违法行为。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调整的是记分管理,而罚款处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各地方的实施条例或规定执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实践中我们发现,即使对于超速未达到记分标准的行为(如超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有权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处以警告或罚款。例如,有报道指出,某些地区对于高速公路上超速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行为,虽然不记分,但仍会处以一定数额(如200元)的罚款。首次违法或许有可能只给予警告处理,但这并非普遍情况,驾驶员不应抱有侥幸心理。
因此,开到144公里/小时不扣分的说法,仅仅描述了记分层面的变化,忽略了其潜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风险。将不记分等同于可以开到这个速度,是对规则的片面解读,具有相当大的误导性。
超速行驶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除了可能的罚款,我们更应关注超速行驶本身带来的安全风险。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这并非危言耸听。车辆行驶速度越快,驾驶员的视线范围越窄,反应时间越短,车辆制动距离越长,操控难度也随之增大。在高速行驶状态下,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概率会显著增加。
即便超速行驶未被电子眼抓拍或交警现场查处,也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如果在超速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即使对方车辆也有过错,超速方往往会因为自身存在违法行为而在事故责任认定中承担更重的责任,进而影响保险理赔和后续的法律处理。
设定限速标准是基于道路设计、车辆性能、环境因素以及驾驶员生理和心理承受能力等多方面科学考量的结果。遵守限速规定,是保障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新规的另一面:对龟速行驶说不
值得注意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在调整超速记分的同时,也新增了对低速行驶的记分规定。根据新规第十二条第五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一次记3分。
这一调整同样意义重大。过去,很多人认为开慢车=安全,甚至在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长时间低速行驶,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也容易引发追尾事故或迫使后车频繁变道,同样构成安全隐患。新规对此类行为进行记分处罚,旨在提升高速公路的整体运行效率和安全性,促使驾驶员根据车道功能和路况,保持合理、高效且安全的车速。
其他值得关注的记分调整
除了超速和低速行驶,新规还对其他一些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进行了调整,体现了管理思路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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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降低:例如,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从记12分调整为记9分;驾驶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从记12分调整为记3分;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如压实线变道)的,从记3分调整为记1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从记3分调整为记1分;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从记2分调整为记3分(注意此处是增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从记6分调整为记9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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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记分: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如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前提是能提供电子证件或信息核实),或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不再进行记分处罚,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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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对于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即买分卖分行为),以及组织他人实施此类行为的,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旨在维护记分管理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区间测速与连续超速的处罚逻辑
有驾驶员可能会想,既然现在高速公路普遍采用区间测速,我全程保持在不扣分的超速边缘(如140公里/小时),是不是只算一次违法,只罚一次款?这种想法同样存在误区。
区间测速是通过计算车辆通过测速区间起点和终点的时间,来判断车辆在该区间内的平均速度是否超过规定限速。如果在整个区间内平均速度超速,就会被记录。而关于连续超速的处罚,一般原则是,如果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同一路段上,连续被多次记录超速违法行为,通常只按最严重的一次进行处罚。但是,如果超速行为发生在不同的辖区路段,那么就可能被视为多次独立的违法行为,需要分别接受处理和处罚。试图通过支付罚款来换取超速行驶的特权,不仅成本高昂,而且极不安全。
学法减分:补救措施的应用
考虑到驾驶员可能因疏忽或对规则不熟悉而产生交通违法记分,新规也完善了学法减分措施。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可以通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来申请减免累积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以减免6分。这为驾驶员提供了一个主动纠正错误、弥补过失的机会,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结语:理性看待新规,安全守法为先
总而言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超速等行为记分标准的调整,旨在使管理更加精细化、人性化,但这绝非放松对交通安全的管理要求。广大驾驶员朋友务必准确理解新规内涵,切勿将不记分误读为不违法、不罚款的通行证。
任何时候,严格遵守法定的速度限制,保持安全车距,集中注意力,都是安全驾驶的不二法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让我们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负责。在享受驾驶便利的同时,始终将法律法规和安全意识置于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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