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火急火燎地跑来问我:律师,我朋友找我借了笔钱,当时没好意思让他写借条,就直接手机转账了。现在他不认账,我只有转账记录,这钱还能要回来吗?说实话,作为处理过几百起案子的律师,这种情况我见得太多了。很多人觉得,既然有转账记录,白纸黑字银行或者支付平台的流水在那儿摆着,那还能赖掉不成?但现实往往比想象的复杂得多。
我们得先明白一个基本道理:法律上要认定一个借贷关系成立,通常需要两个核心要素:一是双方得有借钱、借出的那个意思表示,我们行话叫借贷合意;二是钱确实从你这儿到了他那儿,也就是款项交付。
那么问题来了,转账记录能证明什么?它确实能非常有力地证明款项交付这个事实,钱确实转过去了。但是,它本身并不能直接、完全地证明你们之间一定存在借贷合意。你想想,人与人之间转账的原因多了去了,可能是还之前的欠款,可能是合伙做生意的投资款,可能是买卖东西的货款,甚至可能是赠与,对吧?光凭一笔转账,你怎么就能确定这一定是借款呢?这就像你给了邻居一袋米,你不能直接说你就是借米给他,也许你是送的,也许是换东西呢?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需要考虑这些可能性。
转账记录在法庭上的地位
那么,是不是说只有转账记录就完全没用了呢?也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你作为原告,拿着金融机构(比如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比如微信、支付宝)的转账凭证去起诉,要求对方还钱,法院是会受理的。这相当于你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证明了你确实把钱给了对方。
接下来,关键就看被告怎么说了。如果被告承认这笔钱是借款,那自然好办,借贷关系就认定了。但如果被告不承认,他可能会提出抗辩,比如说:这钱是他之前欠我的,这次是还钱,或者说这是我们合伙买卖的款项,不是借款,甚至说这是他赠送给我的。
这时候,按照法律规定,被告需要对他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来证明。比如,他说是还款,那他得拿出证据证明你之前确实欠他钱。他说是合伙款,那得有合伙协议或者其他能证明合伙关系的证据。
如果被告提不出什么像样的证据来支持他的说法,或者证据不足以让人信服,那么,法官通常还是会倾向于认定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毕竟,你已经证明了钱款的转移,而对方又无法合理解释这笔钱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你的诉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当被告拿出反证,你该怎么办?
但是,请注意,这里有个但是。如果被告确实提供了一些证据,虽然不一定百分百充分,但足以让法官对这笔钱的性质产生合理怀疑,比如他拿出一些聊天记录,显示你们之前讨论过某个生意项目,或者有其他频繁的资金往来。这时候,举证责任就会再次回到你——原告身上。
你需要进一步提供证据,来打消法官的疑虑,证明你们之间确实存在借贷的合意。这时候,光有转账记录就不够了。你需要拿出更有力的武器。
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我的委托人张先生借给朋友刘某一百多万,也是碍于情面没写借条,只有银行转账记录。到了法庭上,刘某就辩称这钱不是借款,是别的用途,虽然也说不出具体是什么,但就是不承认是借款。一开始,张先生很被动。我告诉他,光有转账记录风险很大,必须找到其他证据。后来,张先生想起来,他曾经和刘某通过电话,电话里刘某承认了借款事实,还提到了利息。幸运的是,张先生当时录了音。同时,我们还找到了他们之间的一些微信聊天记录,里面也有催款和对方承认欠款的内容。最终,靠着这些转账记录之外的辅助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才最终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双方达成了调解。
这个案子就充分说明了,在被告提出有效抗辩后,补充证据是多么重要。
哪些证据能帮你证明借贷合意?
那么,除了转账记录,还有哪些证据能帮助你证明借款事实呢?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给大家总结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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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记录:这是最常见也相对容易获取的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电子邮件等。关键是要看内容,里面有没有明确提到借、还、利息、欠款等字眼?对方有没有承认收到借款或者承诺什么时候还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提交这类电子证据,最好能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有些人提交的时候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这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有条件的话,在起诉前对重要的聊天记录做个公证,或者由第三方平台出具证明,证据效力会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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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如果你有和对方沟通时的录音或者录像,里面明确谈到了借款事宜,这也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比如前面提到的张先生那个案子,电话录音就起到了关键作用。当然,录音录像的获取方式要合法,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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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如果当时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或者有了解情况的中间人,可以尝试邀请他们出庭作证。不过,坦白讲,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尤其是在双方关系比较密切的情况下,法官会更审慎地判断其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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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凭证:如果你曾经通过书面形式(比如催款函)向对方催要过欠款,并且有对方签收或者回复的记录,也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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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部分还款记录:如果对方曾经偿还过部分款项,无论是现金还是转账,只要你能证明这笔还款是针对你所主张的这笔借款的,也能间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总而言之,证据越充分、越能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你的胜算就越大。法官判断案件事实,靠的就是证据。证据不足,即使事实确实如此,也可能因为无法证明而败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防患于未然:律师的几点忠告
说了这么多,都是事后补救的办法。但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我更想强调的是事前预防。很多纠纷,其实在源头上是可以避免的。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尽量签署书面借条或借款合同。我知道,很多人,尤其是亲戚朋友之间,觉得写借条太伤感情,显得不信任对方。但请相信我,很多时候,正是因为当初没好意思签这份书面凭证,才导致了后来的矛盾和更大的感情伤害。一份规范的借条,应该写清楚借款人、出借人的全名和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大小写都要有)、借款日期、借款用途、利息约定(年利率还是月利率,具体百分比)、还款日期、违约责任等,最后双方签字按手印。这不仅仅是对你自己的保护,也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避免日后扯皮。
第二,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并做好备注。相比现金交付,转账留有记录,更容易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在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或者附言栏里写清楚款项用途,比如借款给某某、某某借款等。虽然备注本身不能完全替代借条,但至少能增加证明力。
第三,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不仅仅是转账记录,所有与借款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邮件往来等,都要有意识地保存好,以备不时之需。不要随意删除聊天记录,重要的内容及时截图或者备份。
第四,明确利息约定。如果约定了利息,一定要在借条或合同中明确写清楚利率标准和计算方式,避免使用一分利、两分利这种模糊不清的说法,以免产生争议。同时也要注意,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第五,及时主张权利。如果对方到期未还款,要及时催收,并保留好催收的证据。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你可能就丧失了胜诉权。
说到底,法律是保护有准备的人的。借钱本身是情分,但在涉及金钱往来时,多一点法律意识,规范操作,不仅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也能更好地维持彼此的关系。不要等到真的发生了纠纷,才后悔当初没有留下凭证。那时候,不仅可能钱财受损,多年的情谊也可能付诸东流,这才是最让人痛心的。
所以,下次再遇到朋友开口借钱,除了考虑情分,也别忘了把该走的程序走到位。这不是不信任,而是对双方负责任的表现。希望大家都能管好自己的钱袋子,也守好彼此的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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