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的识别与应对:法律实务指南
在我25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亲历了中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近年来,虚假诉讼现象日益突出,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本文将从实务角度,为您深度解析虚假诉讼的识别与应对策略。
一、虚假诉讼的界定与表现形式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我多年的办案经验,虚假诉讼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
这类案件在离婚诉讼中尤为常见。例如,我曾经处理过一起案件,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捏造夫妻共同债务,意图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获取更多利益。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
这种情形多见于规避房屋限购政策或逃避执行的案件中。当事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变相转移财产。
3.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仍提起诉讼
这是一种较为隐蔽的虚假诉讼形式。债权人明知债务已经清偿,却隐瞒这一事实,持未归还的借条或欠条再次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4.其他常见形式
- 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不正当竞争关系
-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
- 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对查封财产的优先权
- 捏造、伪造租赁协议虚构债权债务
- 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捏造身份关系提起分家析产、继承等诉讼
二、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与识别要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和我的实务经验,虚假诉讼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民间借贷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主要原因在于:事实简单、合同履行路线短促、成诉证据要求低。通常只需一张借条,加上简单的转账记录(甚至可以通过转账后立即返还的方式伪造),就能轻松构建表面上完整的证据链。
2.离婚及相关财产纠纷案件
以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中,常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通过虚构债务的方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3.房产交易与限购政策规避案件
涉及房屋限购、机动车配置指标调控的以物抵债案件,当事人往往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规避限购政策。
4.拆迁利益相关案件
在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为当事人的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能通过虚假诉讼增加拆迁补偿主体或提高补偿金额。
作为法官或律师,识别虚假诉讼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 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亲属、朋友、同事等)
- 债权债务形成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 资金流转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 证据形成的时间与方式是否符合常理
- 当事人的诉讼态度(如被告对原告诉求无异议或积极配合)
- 案件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
三、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
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会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1.民事诉讼法上的制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于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务中,法院通常会根据虚假诉讼的情节轻重,对行为人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可能处以3日至15日的拘留。对于单位实施的虚假诉讼行为,罚款金额可能高达50万元至100万元。
2.刑事责任
2015年修正的《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明确规定了虚假诉讼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虚假诉讼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3.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对于明知是虚假诉讼仍提供代理服务的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 罚款、拘留等民事诉讼制裁
- 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警告、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
- 构成帮助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等刑事犯罪的,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四、虚假诉讼的防范与应对策略
在我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总结了一些有效防范和应对虚假诉讼的策略,供各方参考:
1.法院防范措施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当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和防范:
- 立案阶段审查:对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等高风险案件进行关联案件检索,查询当事人其他涉诉情况
- 审理阶段深入调查: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通知提交原始证据,依职权调查取证
- 建立虚假诉讼甄别机制:成立专门的虚假诉讼甄别小组,负责可疑案件的审查和处理
- 加强部门协作: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2.当事人的防范与应对
作为可能遭受虚假诉讼侵害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保留交易证据:对于重要的民事活动,如借贷、买卖等,应当保留完整的证据,包括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
- 及时应诉:收到法院传票后,应当积极应诉,不要轻易放弃抗辩权
- 提出虚假诉讼抗辩:如发现对方存在虚假诉讼情形,应当明确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对于自己难以获取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 必要时提起反诉:对于因虚假诉讼遭受损失的,可以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
3.律师的职业伦理与责任
作为律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参与虚假诉讼:
- 审慎审查委托事项,对客户提供的证据进行必要的核实
- 发现委托人有虚假诉讼意图的,应当明确拒绝代理
- 在代理过程中发现虚假诉讼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代理关系
-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虚假诉讼的预防和打击
五、典型案例分析与启示
案例一:隐瞒债务清偿事实的虚假诉讼
唐某于2008年借款给许某7万元,许某出具了借条。2009年,许某已全部归还借款及利息共7.5万元,唐某也出具了收条,但未归还借条。2020年,唐某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归还7万元借款,隐瞒了债务已清偿的事实。法院经审理发现唐某涉嫌虚假诉讼,驳回其诉讼请求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规避房屋限购的虚假诉讼
吕某想卖房,曹某想买房但不具备购房资格。在中介张某的策划下,三人伪造了一笔吕某欠曹某20万元的虚假债务,申请仲裁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意图通过司法拍卖规避限购政策。最终三人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三:为争家产发起的虚假诉讼
胡某得知父母将房产给了哥哥而没有留给自己,便与朋友束某策划虚假诉讼。他们伪造了一份胡某向束某借款15万元、由胡父担保的协议,束某据此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查封胡父房产。法院发现异常后驳回诉讼并移交公安机关,最终两人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这些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
- 虚假诉讼手段不断翻新,但都难逃法律制裁
- 法院对虚假诉讼保持高度警惕,审查力度不断加强
- 参与虚假诉讼的各方当事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 诚实守信是诉讼的基本原则,任何试图利用司法程序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
六、结语与建议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严重挑战。打击虚假诉讼,需要司法机关、当事人、律师等各方共同努力。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应当不断完善虚假诉讼的识别机制和惩治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保留交易证据,遇到可疑诉讼及时应对。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参与虚假诉讼,积极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期待,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虚假诉讼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司法环境将更加纯净,司法公信力将不断提升。
——本文作者曾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现为某知名法学院特聘教授,著有《民事诉讼实务精要》《司法证据规则研究》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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