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当公权力遇上私权利,如何寻求救济?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与国家机关打交道。无论是行政管理,还是刑事司法活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在依法行使着国家赋予的公权力。然而,权力的行使并非总是完美无瑕。当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为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实际损害时,受害者是否有权获得赔偿?答案是肯定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赔偿。作为一名在中国执业超过十五年的法律工作者,我深知国家赔偿制度对于维护公民权利、规范公权力运行的重要性。许多当事人在初次接触这个概念时,往往感到迷茫:究竟什么是国家赔偿?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又该如何一步步申请?这篇文章,我将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为您系统、清晰地梳理国家赔偿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供有价值的指引。
一、揭开面纱:国家赔偿究竟是什么?
国家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侵权行为买单。它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障,也是对公权力滥用的一种制约和纠偏机制。我国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理解国家赔偿,首先要把握几个关键点:
- 责任主体是国家:虽然具体的赔偿义务可能由某个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但最终承担责任的是国家。赔偿费用来源于国家财政。
- 侵权行为须与行使职权相关: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如果是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则不属于国家赔偿范畴。
- 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这是构成国家赔偿的核心要件。合法的职务行为,即使可能给相对人带来不便或损失(例如合法的拆迁、罚款),也不产生国家赔偿责任(但可能涉及补偿问题,这与赔偿不同)。
- 必须造成了实际损害:需要有证据证明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产生了quantifiable 的损失。
- 存在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必须是由违法的职务行为直接导致的。
根据违法行为发生的领域不同,我国的国家赔偿主要分为两大类: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下面我们分别展开详述。
二、行政赔偿:行政行为违法了怎么办?
行政赔偿,顾名思义,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这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类国家赔偿。
1.行政赔偿的范围:哪些行政行为可能触发赔偿?
并非所有的行政违法行为都能获得国家赔偿,法律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
- 侵犯人身自由权:
-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错误地实施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
-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 侵犯生命健康权:
- 以殴打、虐待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实施此类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 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 侵犯财产权:
- 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如错误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注意区别于合法的征收征用补偿)。
-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并非所有涉及上述行为的情况都必然构成赔偿。例如,合法的行政处罚、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等,即使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失,也不属于赔偿范围。
2.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几种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大家需要注意甄别: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与其行使职权无关(例如,下班后个人斗殴伤人)。
- 损害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行为导致的(例如,因自身过错导致行政机关采取了相应措施)。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找谁赔?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确定了可以申请赔偿,下一步就是找对责任人——赔偿义务机关。通常情况下:
- 谁侵权,谁负责:作出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 共同侵权,共同负责: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它们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提出赔偿请求。
- 授权组织侵权: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某些行业协会)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权,该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 委托组织或个人侵权: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权力时侵权,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机关撤销:原机关被撤销,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由撤销该机关的行政机关负责。
- 复议机关加重损害: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违法行为,原行为机关仍是赔偿义务机关;但如果复议决定加重了损害,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在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区分。
4.如何申请行政赔偿?程序是关键
申请行政赔偿有特定的程序要求,走对流程才能有效维权:
- 先行处理原则:一般情况下,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这是一个前置程序,不能绕过直接去法院起诉。
- 合并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这是实践中更常见的方式,将确认违法行为与请求赔偿合并处理,效率更高。
- 单独提起赔偿诉讼:如果侵权行为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如行政判决书、复议决定书)确认为违法,但赔偿问题未解决,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法定期限: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请求人对决定不服(包括赔偿方式、项目、数额等),可以在法定期限(一般是决定送达之日起或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刑事赔偿:司法行为错了也能赔!
刑事赔偿,针对的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
1.刑事赔偿的范围:哪些司法行为可能触发赔偿?
与行政赔偿类似,刑事赔偿也有明确的范围限定:
- 侵犯人身权:
- 错误拘留: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拘留措施,或者拘留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无罪,且拘留超过法定时限。以及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有重大嫌疑的人错误采取拘留措施。
- 错误逮捕: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无罪。
- 错误判决并执行刑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 刑讯逼供或暴力行为: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实施此类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 侵犯财产权:
- 违法采取财产措施: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 错误执行财产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2.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同样,也存在一些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
-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而被羁押或判刑。
-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如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精神病人)被羁押。
-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如情节显著轻微、超过追诉时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未经告诉等)被羁押。
-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导致损害发生。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找谁赔?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规则与行政赔偿有所不同,体现出后置原则:
- 一般原则:作出侵权行为的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 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负责赔偿。
- 错误逮捕: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负责赔偿。
- 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 二审改判无罪或发回重审后无罪: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实践中,若涉及错误逮捕,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也可能成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但主要赔偿责任通常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承担)。
相较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更为集中,特别是涉及法院判决的部分,最终往往归结到作出关键性错误决定的那个机关。
4.如何申请刑事赔偿?程序有别
刑事赔偿的申请程序与行政赔偿存在显著差异:
- 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同样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
- 复议程序: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法定期限同样是两个月),或者请求人对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期限届满或收到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
- 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法定期限两个月),可以在法定期限(收到复议决定或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特殊情况: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本身就是人民法院(例如再审改判无罪的情形),则不能向其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是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没有诉讼程序:请注意,刑事赔偿没有独立的诉讼程序。最终的决定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或由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
理解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在程序上的区别至关重要,走错程序可能会延误维权。
四、赔偿多少?国家赔偿的方式与标准
明确了可以赔偿以及找谁赔、怎么申请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能赔多少、怎么赔的问题。
1.赔偿方式:
- 支付赔偿金:这是最主要的方式。
- 返还财产:对于违法没收、追缴、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能够返还的应予返还。
- 恢复原状:能够恢复原状的(例如,错误拆除的非关键结构),应予恢复。
2.赔偿标准(以支付赔偿金为例):
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法定的,并非漫天要价,主要依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挂钩。
- 侵犯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个标准每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
- 侵犯生命健康权:
- 造成身体伤害: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收入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 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必要支出,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需要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
- 造成死亡: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成年人给付至十八周岁,其他人给付至死亡。
- 侵犯财产权:
- 能返还的返还,不能返还或损坏的按损害程度赔偿。
- 财产已拍卖或变卖的,给付所得价款;价款明显偏低的,支付相应赔偿金。
- 错误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如房租、基本工资等)。
- 返还罚款、罚金或解除冻结存款等,应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其他财产损害,按直接损失赔偿。
- 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侵犯人身权(行政赔偿的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刑事赔偿的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外,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后果等因素酌定,但通常有上限控制。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赔偿标准相对固定,可能与一些人身损害或财产侵权案件中的民事赔偿标准存在差异,尤其是在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数额通常更为严格和有限。
五、申请国家赔偿,您还需要注意这些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还有一些重要的细节和经验之谈需要您留意:
- 申请时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这个期限的起算点比较特殊,是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是,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不计算在内。如果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则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关于时效的规定。务必注意时效问题,过期可能丧失请求权。
- 谁有权申请?受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赔偿请求人。如果受害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有权申请;如果受害法人或组织终止,其权利承受人有权申请。
- 申请书格式:申请国家赔偿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载明受害人基本信息、具体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等。书写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录。
- 无需缴费:申请国家赔偿,无论是向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还是人民法院,都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 赔偿金免税:依法获得的国家赔偿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 证据的重要性:虽然确认违法行为是前提,但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证明实际损害(如医疗费票据、财产损失评估报告、误工证明等)的证据至关重要。请务必妥善收集和保管相关证据材料。
- 专业法律帮助:国家赔偿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实体规定,特别是对于违法行为的认定、赔偿范围和标准的计算、证据的组织等,专业性较强。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国家赔偿制度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它为因公权力违法行使而受到损害的个体提供了一条重要的救济途径。了解国家赔偿的范围、程序和标准,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知识储备。虽然申请过程可能并非一帆风顺,但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应沉睡。希望本文的梳理能帮助您对国家赔偿有一个更清晰、全面的认识。当您的合法权益不幸受到来自公权力的侵害时,请记住,法律为您提供了寻求正义和弥补损失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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