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骨折之后,离伤残还有多远?
大家好,我是执业十五年的老律师。这些年,我在法庭内外见证了太多悲欢离合,尤其是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感触颇深。经常有当事人或者咨询者,一听说自己骨折了,就急匆匆地问:律师,我这算几级伤残?能赔多少钱?说实话,每次听到这样的问题,我都能理解他们急切的心情,毕竟身体遭受了创伤,自然希望得到应有的赔偿。但是,法律上的伤残和我们通常理解的受伤并不完全是一回事。是不是只要骨折了,就一定能评上伤残等级呢?这里面的门道,比大多数人想象的要复杂得多。
我记得有一次,一位年轻的小伙子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小腿骨折,手术打了钢板,恢复得还不错。他拿着厚厚一沓医疗费单据找到我,信心满满地说:律师,我这肯定算伤残了吧?对方全责,我得让他们好好赔!然而,经过后续的伤残鉴定,结果却出乎他的意料——未构成伤残等级。小伙子当时就懵了,情绪非常激动,反复说着:我都骨折了,还动了手术,怎么可能不算伤残?这个案例其实非常典型,它反映了一个普遍的误区:将受伤的严重程度直接等同于法律上的伤残等级。
那么,骨折到底能不能评上伤残?评定伤残等级的标准又是什么?整个鉴定流程是怎样的?今天,我就结合我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跟大家掰开了、揉碎了,好好聊聊人身损害案件中,骨折伤残等级评定的那些事儿,希望能帮助大家拨开迷雾,看清真相。
伤残等级:衡量损害后果的标尺
首先,咱们得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残疾或者伤残?根据我国现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分级标准》),残疾指的是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看明白了吗?关键词在于结构破坏、功能障碍以及难以恢复的能力丧失。
简单来说,伤残等级评定,不是看你受伤时有多痛苦、流了多少血、住了多久院,而是看这次损伤最终给你留下了什么样的后遗症,这些后遗症对你的身体功能、日常生活、工作能力造成了多大程度的、难以逆转的影响。
这个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每一级都对应着一个致残率,一级是百分之百,十级是百分之十,每级之间相差百分之十。这个等级直接关系到一项非常重要的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的计算。等级越高,意味着残疾赔偿金以及可能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数额就可能越高。所以,伤残等级鉴定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往往是决定最终赔偿数额的关键环节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鉴定的时机与原则:不是越早越好
很多当事人受伤后,恨不得立刻就去做伤残鉴定,觉得越早拿到结果越安心。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做法并不可取。《分级标准》明确规定了鉴定的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是什么意思呢?通俗点讲,就是你的伤情已经基本稳定了,医生认为通过继续治疗,你的功能状况也不会有太大的改善空间了。这个时间点,通常是在受伤后的三到六个月,甚至更长,具体要看损伤的类型和恢复情况。比如骨折,一般需要等待骨头基本愈合,内固定物(如果进行手术的话)是否取出,以及关节活动度、肌肉力量等恢复到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后,才能进行客观的评定。
我曾经手过一个案子,当事人也是骨折,但因为急于索赔,在骨折刚做完手术不久、还打着石膏的情况下就强烈要求去做鉴定。鉴定机构当然是拒绝的,因为那时根本无法判断最终的功能受损情况。后来等他拆了石膏,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训练,再去鉴定,才得出了一个客观的结论。
所以,请大家记住,伤残鉴定不是越早越好,必须等到合适的时机。太早去,鉴定机构可能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了,结果也可能因为功能尚未恢复稳定而被低估,反而对自身不利。
另外,鉴定还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客观评价和实事求是。鉴定机构的法医会根据你的实际伤情、病历资料、影像学检查(比如X光片、计算机断层扫描片)以及现场的功能检查结果,对照《分级标准》的条款,来做出判断。这里面,个人的主观感受虽然会被考虑,但最终的依据还是客观的医学指征和功能状态。
骨折伤残评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现在我们回到核心问题:骨折到底能评上几级伤残?坦白讲,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简单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正如前面所说,不是所有骨折都能构成伤残。是否构成伤残、构成几级伤残,需要根据骨折的具体部位、类型、严重程度以及最重要的——后遗功能障碍情况来综合判断。
《分级标准》中,关于骨骼损伤的条款散布在多个章节,主要集中在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部分。我们可以梳理一些常见的情况:
十级伤残(致残率10%):这是伤残等级中最轻的一级,也是骨折案例中最常涉及到的等级。哪些骨折可能构成十级呢?
- 肋骨骨折:比如《分级标准》5.10.3条提到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注意,这里有数量和愈合情况的要求,并非断一两根肋骨就一定能评上。
- 椎体骨折:比如《分级标准》5.10.6条提到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这里强调了压缩程度或是否手术。
- 四肢长骨骨折:单纯的尺骨、桡骨、肱骨、股骨、胫腓骨干骨折,如果愈合良好,没有明显的畸形、旋转、短缩,关节活动度也基本正常,那么很可能评不上伤残。但如果出现了一些后遗症,比如《分级标准》5.10.6条提到的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等情况,就有可能构成十级。
- 关节附近骨折:比如《分级标准》5.10.6条提到一侧髌骨切除、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等。涉及到关节的骨折,更容易因为影响关节活动度而构成伤残。
- 手、足部骨折:比如《分级标准》5.10.6条提到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等。
九级伤残(致残率20%):比十级更重一些。常见的骨折相关条款有:
- 肋骨骨折:《分级标准》5.9.3条提到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 椎体骨折:《分级标准》5.9.6条提到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 四肢骨折:《分级标准》5.9.6条提到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双上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双下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等。
八级伤残(致残率30%):再往上,对功能的影响就更大了。
- 椎体骨折:《分级标准》5.8.6条提到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 骨盆骨折:《分级标准》5.8.6条提到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 四肢骨折:《分级标准》5.8.6条提到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双上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双下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75%以上;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等。
七级及以上伤残:通常涉及到更严重的骨骼损伤,比如多发性骨折、关节严重僵硬或畸形、肢体缺失、脊髓损伤导致瘫痪等,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从以上列举可以看出,评定骨折伤残等级,绝不是简单地看骨折本身,而是要综合考虑:
- 骨折部位:关节内骨折、累及关节面的骨折,通常比骨干骨折更容易导致功能障碍。脊柱骨折如果影响到椎管或稳定性,后果也比较严重。
- 骨折类型:粉碎性骨折、开放性骨折(骨头戳破皮肤露出来)通常比线性骨折(骨裂)更严重。
- 愈合情况:是否出现畸形愈合、骨不连、缺血性坏死等并发症。
- 功能障碍程度:这是最核心的考量因素。比如关节活动度受限了多少?肢体长度是否发生变化?肌肉是否萎缩,肌力下降了多少?是否影响行走、负重、抓握等日常活动?神经功能是否受损(如感觉麻木、肌力下降)?
- 治疗方式:是否进行了手术?是否植入了内固定或人工关节?这些因素也会在评定时予以考虑。
不得不说,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边缘情况。比如,同样是髌骨骨折,有的是线性骨折,保守治疗后功能恢复良好,可能就评不上;有的则是粉碎性骨折,做了内固定,术后仍然存在关节活动受限或疼痛,就有可能评上十级。又比如,锁骨骨折,如果愈合后肩关节活动完全正常,能轻松上举触摸到头顶,评上的概率就小;如果活动明显受限,则可能构成伤残。
所以,不要再简单地问骨折算几级,而应该关注我的骨折最终导致了什么样的功能障碍。
伤病关系:区分原有疾病的影响
还有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就是伤病关系的处理。有时候,当事人本身就存在一些基础疾病,比如骨质疏松、关节炎、糖尿病等。在遭受外伤后,这些原有疾病可能会与外伤共同导致或加重了最终的残疾后果。这种情况下,鉴定机构就需要分析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
《分级标准》规定了几种形式: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除了没有作用不应进行致残等级鉴定外,其他情况都需要按照实际残情进行鉴定,并在鉴定意见中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损伤的作用力大小)。
举个例子,一位老年人本身就有严重的膝关节骨性关节炎,行走已经有些不便。某次事故中,他的膝关节又受到了损伤。最终鉴定其膝关节功能障碍构成九级伤残。但同时,鉴定机构可能会根据病史和检查,认为此次外伤在他的残疾后果中仅起到次要作用,大部分功能障碍是由原有的严重关节炎导致的。这个作用力大小的结论,在后续计算赔偿数额时,法院可能会据此对赔偿责任比例进行调整。这一点,当事人需要有心理准备。
鉴定流程与注意事项:专业事交给专业人
了解了标准,我们再来看看具体的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 申请:通常在治疗终结或效果稳定后,由当事人(或其委托的律师)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如果是交通事故,可能需要通过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进行委托;如果是其他侵权案件,可以自行委托或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
- 提交材料:需要准备齐全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影像学资料(X光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出院小结等。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至关重要。
- 检查与评估:鉴定机构会安排法医对被鉴定人进行身体检查,重点是检查损伤部位的现状、功能情况(如关节活动度测量、肌力测试、神经系统检查等)。法医还会详细审阅提交的病历材料。
- 出具意见:法医结合检查情况和病历资料,依据《分级标准》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是否构成伤残、构成几级伤残,以及可能的伤病关系等。这个过程通常需要一定时间,法定的时限一般是三十日,复杂疑难的可能会延长。
- 异议与复核: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通常是收到鉴定书后的一定期限,如十五日)申请复核鉴定或重新鉴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启动重新鉴定需要有法定理由,比如认为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并非对结果不满意就能随意启动。
作为律师,我想给大家提几点注意事项:
- 保管好全部医疗文书:从受伤就诊开始,所有的病历、检查报告、费用单据等都要妥善保管,这些是鉴定的基础。
- 配合鉴定检查:鉴定时的检查非常重要,一定要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积极配合法医的各项功能测试。
- 选择正规鉴定机构:确保选择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司法鉴定机构。
-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伤残鉴定专业性很强,如果自己对法律和医学都不太了解,建议及早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律师可以帮助你审核材料、把握鉴定节点、解读鉴定结论,并在必要时就鉴定结论提出专业意见。
结语:理性看待,依法维权
总而言之,骨折伤残等级评定是一个严谨而复杂的过程,它不仅仅是医学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受害者能够获得多少赔偿,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希望通过今天的分享,大家能够对骨折伤残鉴定有一个更清晰、更理性的认识。
请记住,骨折不等于必然伤残,功能障碍才是评定的核心。要尊重科学,遵循法定程序,在合适的时机进行鉴定。同时,也要有合理的预期,理解伤病关系可能带来的影响。最重要的是,在维权过程中,保持理性,收集好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作为一名老律师,我深知每一次损伤背后,都是一个家庭可能面临的困境。我希望法律能够成为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坚实盾牌,也希望每一位不幸受伤的朋友,都能依法获得应有的赔偿和慰藉。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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