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由规定详解:类型体系与适用指南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往往需要通过国家赔偿制度寻求救济。而要成功获得国家赔偿,首先需要准确确定案由。案由作为案件的分类标识,不仅关系到立案、审理的流程,也直接影响索赔的成功率。那么,国家赔偿案由规定具体是什么?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一、国家赔偿案由规定的发展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13日发布了《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法〔2012〕32号),该规定自2012年2月15日起施行。彼时,国家赔偿案由采用平铺式列举方式,共规定了14个案由。
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和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的精细化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9日发布了《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法〔2023〕68号),该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对案由进行了层级式重构,形成了更为科学、系统的案由体系。
二、最新司法赔偿案由体系及分类
2023年新规定将案由列举方式由平铺式改为层级式,建立了”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的三级分类体系,使每一个司法赔偿案件都有相应的案由可适用。
(一)一级案由
一级案由是案由体系的顶层分类,共设置两大类:
1.刑事赔偿: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职权时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赔偿案件。
2.非刑事司法赔偿: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等非刑事司法活动中,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赔偿案件。
(二)二级案由
“刑事赔偿”下设3个二级案由:
1.人身自由损害刑事赔偿:如违法刑事拘留、无罪逮捕等导致的人身自由损害。
2.生命健康损害刑事赔偿:如刑讯逼供、殴打虐待等导致的生命健康损害。
3.财产损害刑事赔偿:如刑事违法查封、错判罚金等导致的财产损害。
“非刑事司法赔偿”下设4个二级案由:
1.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赔偿:如违法司法罚款、违法司法拘留等。
2.违法保全赔偿:如人民法院在诉讼中违法采取或解除保全措施的赔偿。
3.违法先予执行赔偿:如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赔偿。
4.错误执行赔偿:如无依据执行、违法执行损害案外人权益等。
(三)三级案由
新规定在二级案由下设置了多个具体的三级案由,使案由分类更加精细化。例如:
在”人身自由损害刑事赔偿”下设有:违法刑事拘留赔偿、变相羁押赔偿、无罪逮捕赔偿、二审无罪赔偿、重审无罪赔偿、再审无罪赔偿等6个三级案由。
在”生命健康损害刑事赔偿”下设有:刑讯逼供致伤、致死赔偿,殴打、虐待致伤、致死赔偿,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伤、致死赔偿,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赔偿等4个三级案由。
在”财产损害刑事赔偿”下设有: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赔偿,违法没收、拒不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赔偿,错判罚金、没收财产赔偿等3个三级案由。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的新规定新增了8个三级案由,包括”变相羁押赔偿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伤、致死赔偿违法没收、拒不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赔偿”以及涉执行司法赔偿案由”无依据、超范围执行赔偿违法执行损害案外人权益赔偿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赔偿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赔偿违法不执行、拖延执行赔偿”。
三、案由适用规则与实务指导
(一)一般适用规则
在适用案由时,应当遵循层级递进原则,由下至上,先适用三级案由;无对应的三级案由时,适用二级案由;二级案由仍不对应的,适用一级案由。在有下一层级案由可适用的情况下,不能直接适用上一层级案由。
举例来说,若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法刑事拘留侵害人身自由申请赔偿,应适用三级案由”违法刑事拘留赔偿”,而非直接使用二级案由”人身自由损害刑事赔偿”或一级案由”刑事赔偿”。
(二)选择性案由适用规则
对于选择性案由,如”刑讯逼供致伤、致死赔偿”,应根据赔偿请求人的具体理由和请求进行选择适用。例如,若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刑讯逼供导致身体伤残,则应适用”刑讯逼供致伤赔偿”,而非笼统地适用”刑讯逼供致伤、致死赔偿”。
(三)多个案由合并适用规则
当赔偿义务机关实施了多个侵权行为,赔偿请求人在一个案件中申请一并赔偿时,可以并列适用不同的案由。例如,若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既违法刑事拘留又刑讯逼供致身体受伤,案由应表述为”违法刑事拘留、刑讯逼供致伤赔偿”。
如果多个案由分属不同层级,则应按照由下至上的顺序排列案由。比如赔偿请求人主张执行法院错误执行其享有质权的财产,并在申诉过程中遭受身体伤害,案由可表述为”违法执行损害案外人权益、非刑事司法赔偿”。
四、案由规定的实践意义
正确适用司法赔偿案件案由具有重要意义:
1.促进司法精细化:准确的案由有助于人民法院司法赔偿立案、审判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2.提高统计准确性:规范的案由使用可以提高案件统计的准确性,为司法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3.维护赔偿权利:案由的准确适用有助于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权利。
4.便于案件识别:标准化的案由使司法工作人员和当事人能更清晰地识别案件性质。
五、申请国家赔偿的实务建议
对于需要申请国家赔偿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1.准确认定事实与依据:在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当明确侵权事实、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正确确定案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案由规定,结合自身被侵犯的权益类型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行为,准确确定案由。
3.规范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赔偿申请,申请书中应当清晰列明请求赔偿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4.寻求专业帮助:国家赔偿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提高赔偿申请的成功率。
六、案由规定的注意事项
在适用案由规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区分案由与受案范围:案由规定不等同于受案范围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是否受理案件时,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判断,而非以案由规定作为判断依据。
2.历史案件的处理:对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前发生的案件,虽然可能不属于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但仍可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案由。
3.案件名称表述:案件名称应与案由表述保持一致,不能用申请赔偿的理由代替案由。例如,赔偿请求人主张人民法院违法保全侵犯财产权申请赔偿,案件名称应表述为”某某申请某某人民法院违法保全赔偿案”。
七、结语
国家赔偿制度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机制,而案由规定则是这一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保障。2023年新修订的《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案由体系,使其更加科学、系统,有利于促进司法赔偿审判的精细化发展。
作为公民,了解国家赔偿案由规定,不仅有助于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准确维权,也是提升法律素养的重要内容。在实际申请国家赔偿时,准确确定案由、规范提出申请,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将有效提高赔偿申请的成功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国家赔偿案由规定有所帮助,在面对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权益的情况时,能够找到正确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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