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你能拿到多少赔偿?权威解读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你可能错失大笔赔偿!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和未签合同的严重后果,包括支付双倍工资甚至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这里面有哪些细节和误区?了解清楚才能更好维权。

引言:那份被忽视的合同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你能拿到多少赔偿?权威解读

在我二十年的法律生涯里,无论是坐在审判席上,还是作为律师为当事人奔走,总会遇到一些让人心疼又无奈的场景。很多劳动者,尤其是刚步入社会或者在一些不太规范的小微企业工作的朋友,常常面临一个共同的困境:入职很久了,公司却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有的是老板口头承诺都是自己人,签不签都一样,有的是人事部门以正在走流程、试用期过了再签等理由一拖再拖。不少人觉得,只要工资照发,好像也没什么大不了。但说实话,这种想法真的很危险。

劳动合同,绝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护身符,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自身权益的最基本依据。没有它,一旦发生争议,比如工伤认定、工资克扣、非法解雇等,劳动者往往会陷入非常被动局面,维权之路也会倍加艰难。我曾经手的一个案子,一位年轻人在一家小作坊勤勤恳恳干了快一年,手指被机器轧伤,老板却因为没签合同,起初连工伤都不想认,还说你又不是我正式员工。每每想到这些,我都深感普及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迫切。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真的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劳动者又能获得哪些赔偿呢?这里面的门道其实不少,很多人一知半解,甚至存在不少误区。今天,我就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和最新的法律规定,跟大家详细聊聊这个话题,希望能帮助大家看清风险,懂得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律解析:不签合同的代价是什么?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我国的法律有非常明确且强制性的规定。我们先来看看最重要的几条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句话再清晰不过了,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和你签书面合同,这是法定义务,没有商量余地。

那么,如果单位违反了这个规定,后果是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给出了答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双倍工资罚则。立法的意图很明确,就是要通过加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督促其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请注意这里的几个关键点:

  1. 起算时间:是从你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比如你是1月1日入职,那么从2月1日起,如果还没签合同,就可能产生双倍工资问题。
  2. 计算期间: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也就是说,双倍工资最多能支持从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共计十一个月的差额部分(因为有一个月工资是正常应得的)。
  3. 计算基数:通常是指劳动者当月应得的工资数额,包括基本工资、固定津贴等。但实践中,对于一些发放周期超过一个月的项目,比如季度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季度、半年、年度结算的业务提成等,是否计入双倍工资基数,各地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具体分析。

但是,是不是只要没签合同,就能一直要求双倍工资呢?并非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还有一个重要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从你入职满一年的当天开始,即使没有书面合同,法律也视同你们之间已经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了。这条规定对劳动者是更有利的保护,因为它意味着除非出现法定情形,单位不能随意终止你们的劳动关系。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不能再依据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主张满一年之后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了。因为法律已经推定你们有合同了,虽然是无固定期限的。

此外,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双倍工资这种惩罚性赔偿,它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这意味着,如果你想主张双倍工资,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通常是未签合同状态发生或持续)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实践中,一般是从你申请仲裁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来确定能够支持的双倍工资期间。如果超过了时效,即使单位确实违法,你的请求也可能因为时效问题而得不到支持。这一点,我在办案中见过太多劳动者因为不懂或拖延而错失了本应获得的赔偿,非常可惜。

案例分析:小疏忽引发的大赔偿

理论讲完了,我们来看一个我印象比较深刻的真实案例(为保护隐私,人物和公司名称已做处理)。

小李大学毕业后,满怀憧憬地加入了一家看似很有前景的初创科技公司,担任程序员。入职时是2021年3月1日,公司人事口头说试用期三个月,合同等转正后再签。小李觉得公司氛围不错,也就没太在意。谁知,试用期过了,项目一个接一个,签合同的事就一直被搁置。小李虽然心里有点嘀咕,但看大家好像都没签,也就没好意思再三催促。时间一晃,到了2022年5月,公司突然以组织架构调整,岗位取消为由,通知小李解除劳动关系,并只愿意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小李觉得非常委屈和不公,辛苦工作了一年多,连个正式的说法都没有就被辞退了。他找到了我咨询。我仔细询问了情况,查阅了他的工资流水、工作邮件、打卡记录等证据后,告诉他,公司不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因为一直没签书面合同而面临额外的赔偿责任。

我们随即提起了劳动仲裁。主要诉求有两项:

  1. 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根据法律规定,小李入职是2021年3月1日,公司应在4月1日前签合同。未签,则从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满一年前一天),共计11个月,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我们根据小李每月实际平均工资计算了这笔差额。
  2.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以架构调整为由辞退,但这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且程序上也存在瑕疵。因此,我们主张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应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小李工作年限超过一年但未满一年半,应按一年半计算,即支付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则需要支付双倍,也就是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庭审中,公司辩称是小李自己不想签,但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曾通知小李签合同或小李拒绝签字。对于解除理由,公司也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架构调整的客观性和必要性,以及没有其他岗位可以安排小李。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我们的主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小李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相当于3个月工资)。

这个案子让我再次感慨,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为了省一点小麻烦,比如规范地签订和管理劳动合同,结果可能导致更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对劳动者而言,了解自己的权利,保留好相关证据,在权益受损时勇敢站出来,是多么重要。

当然,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因为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如故意躲避、无理拒签)导致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那么单位可能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再比如,双方事后协商一致,补签了劳动合同,并将日期倒签至实际用工之日,如果这个补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胁迫,那么劳动者之后再主张补签之前的双倍工资,通常也难以获得支持。法律在保护劳动者的同时,也强调诚实信用原则。

实操指南:没签合同,我该怎么办?

如果你发现自己入职超过一个月,公司还没有跟你签书面劳动合同,别慌,也别默不作声。以下是一些建议步骤和注意事项:

第一步:主动沟通,书面留痕。

  • 可以先与直接上级或人事部门进行友好沟通,询问签订劳动合同的进展。
  • 最好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沟通,例如发送电子邮件、使用公司内部通讯软件留下文字记录,或者至少保留好沟通的截图。这样做的好处是,万一将来发生争议,这些记录可以作为你曾主动要求签合同的证据,也能反驳单位可能提出的是你自己不愿签的说法。

第二步:收集并保存证据。

无论是否能顺利签合同,从入职第一天起,就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能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期限、工资标准的证据。这些至关重要:

  • 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盖章的工资条、支付宝或微信的转账记录(需能显示对方是公司账户或负责人)。
  • 工作证明文件:工牌、工作证、打卡记录、考勤表、工作安排邮件、工作群聊天记录、你署名的公司文件、同事证明等。
  • 社保缴纳记录:如果公司为你缴纳了社保,这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可以自行查询或要求公司提供。
  • 入职相关文件:如入职登记表、应聘记录、收到的录用通知书等。

这些证据平时就要注意保存,最好有电子备份和纸质备份。关键时刻,它们就是你维权的弹药。

第三步:了解时效,及时维权。

  • 如前所述,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有一年的仲裁时效。如果你决定要主张这项权利,务必在时效期内行动。
  • 维权途径通常是: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写明你的基本信息、公司信息、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你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证据材料清单及复印件。

第四步:注意特殊情况和风险。

  • 警惕被自愿放弃:有时公司会要求你签署放弃双倍工资或确认是自身原因未签合同的文件,务必看清内容,不要轻易签字。
  • 注意补签合同的日期:如果公司提出补签,注意合同的起始日期是否与你实际入职日期一致。如果日期倒签,可能会影响你主张双倍工资的权利。
  • 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些情况下,单位可能辩称双方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如短期项目合作、兼职等),从而主张无需签订劳动合同。这就需要根据工作内容、管理程度、报酬支付方式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答疑解惑:常见误区与疑问

围绕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大家普遍存在一些疑问和误解。我在这里挑选几个典型问题做个解答:

问题一:是不是只要没签合同,我就能一直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答:不是的。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也就是说,最多只能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从你入职满一年的那天起,法律就视为你们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就不能再以未签书面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了。

问题二:公司说是我自己不想签合同,我该怎么办?他们需要拿出证据吗?

答:是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如果单位主张是因为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导致未签合同,他们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比如书面通知你签合同你却拒签的记录、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不签合同的证明等。如果单位拿不出有效证据,那么通常会推定是单位的原因未签合同,单位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所以,前面提到的劳动者主动沟通并保留书面记录就很重要,可以反驳单位的不实之词。

问题三:我们后来补签了劳动合同,日期也签回了入职那天,还能要之前的双倍工资吗?

答:一般情况下比较困难。如果补签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且合同日期确实覆盖了之前的未签合同期间,法院或仲裁委可能会认为双方已经就签订合同的事宜达成了合意,劳动者相当于事后认可了这种状态,再主张双倍工资缺乏依据。当然,如果你能证明补签是在被胁迫、欺诈的情况下进行的,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补签并非你的真实意愿,或许还有争取的空间,但这在实践中难度较大。

问题四:我工作了一年多没签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我,除了之前那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还在时效内),我还能要求别的赔偿吗?

答:能。首先,如你所说,未签合同的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只要没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就可以主张。其次,因为你工作已满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要辞退你,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和程序。如果公司没有法定理由(比如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或者程序违法(比如没有提前通知工会等),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你需要获得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我们常说的二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问题五:听说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这个一年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算?错过了怎么办?

答:是的,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对于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来说,这个起算点实践中比较复杂。一种常见的观点认为,未签合同的状态是一种持续行为,时效应当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但也有观点认为,双倍工资的请求权是按月产生的,每个月的双倍工资请求权都适用一年的时效。目前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后一种观点,即从申请仲裁之日往前推算一年,看哪些月份的双倍工资请求权还在时效内。所以,最稳妥的做法是,一旦发现未签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即将解除/终止时,尽快咨询专业人士并着手维权,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利丧失。一旦错过时效,你的请求将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总结与展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应有权益

总而言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忽视这一义务不仅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甚至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因违法而支付更高的赔偿金,因小失大。对于劳动者来说,务必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关于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仲裁时效的规定。

我的核心行动指南是:了解法律,保留证据,及时维权。在职期间,要有意识地保留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的各类证据;发现未签合同或权益受损时,不要犹豫,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通过协商、仲裁乃至诉讼等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不会自动找上门来保护你,你需要主动去了解它、运用它。虽然维权过程可能会遇到困难和挑战,但请相信,法律的天平最终会倾向于事实和正义。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会越来越完善,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将更加规范。希望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心工作,获得应有的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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