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骨折了,这算工伤吗?
哎呀!一声惊呼,伴随着一阵剧痛,你可能是在搬运重物时不慎滑倒,可能是在操作机器时分了神,也可能是在上下班的路上遇到了意外……结果去医院一检查,骨折了。躺在病床上,除了身体的疼痛,心里可能更焦急:这医药费怎么办?工作怎么办?算不算工伤啊?
说实话,作为一名处理了十几年工伤案件的律师,我遇到过太多类似的情况。很多人在工作中受伤,尤其是发生骨折这种比较严重的伤害时,第一反应往往是慌乱和迷茫。他们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工伤的条件,更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能获得哪些赔偿。今天,我就结合我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掰开了、揉碎了,好好聊聊工作期间骨折算不算工伤,以及后续怎么处理、能赔多少钱这些事儿。
首先,咱们得明确一个核心问题:什么情况下的骨折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是不是只要在上班时间、在公司里发生的骨折,就一定算工伤呢?答案是:不一定,但大多数情况下是的。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里规定的那几个核心条件。
工伤认定的金标准:三个工作要素
法律条文可能听起来有点枯燥,我给大家提炼一下,认定工伤,尤其是因为事故伤害导致的工伤,最核心的就是看这三个要素是否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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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这个比较好理解,就是你正常上班的时间,包括加班时间。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弹性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只要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都算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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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这通常指公司厂区、办公室等。但不仅仅局限于此,比如你因公外出办事的地方,甚至是从你家到单位的合理上下班途中(特定条件下,后面会细说),都可能被视为工作场所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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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因:这是最关键的一环,也是实践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简单说,你受伤是因为正在干活儿,或者正在为干活儿做准备、收尾工作。比如,操作机器受伤、搬运货物砸伤、在车间行走时滑倒摔伤等等。
只要你的骨折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这三个条件,那么恭喜你,基本上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了。我曾经代理过一起案件,一位大哥是在工厂车间里,午休时间想去接杯水喝,结果地面湿滑摔倒导致腿部骨折。有人觉得午休时间不算工作时间,喝水也不是工作原因。但经过我们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定,虽然是午休,但仍在工作场所内,为了满足生理需求(喝水)属于合理的、与工作相关的生理活动范畴,最终还是认定了工伤。你看,这里面的细节判断还是挺重要的。
除了最典型的三工情形,还有几种特殊情况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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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上班前提前到岗擦拭机器,下班后整理工具,期间发生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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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保安在执勤时被歹徒打伤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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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销售人员出差跑业务,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骨折(前提是工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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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点。注意几个关键词:上下班途中、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你上班开车闯红灯撞了导致骨折,那大概率是不能算工伤的,因为你是主要责任方。但如果是对方全责或者主责,你只是次要或无责,那么这个骨折就可以算工伤。
当然,也有几种情况是明确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比如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的骨折。这些情况,就不能指望工伤保险来兜底了。
骨折了,别慌!按这几步走准没错
好了,了解了哪些情况算工伤,那么一旦不幸真的在工作中发生骨折,我们该怎么办呢?别慌,记住下面这几个关键步骤:
第一步:立即就医,保留证据!
受伤了,第一时间肯定是去医院治疗,这没什么好说的。关键是,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比如:
- 医疗记录:挂号单、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各项检查报告(X光片、CT片等)、医疗费用发票等等,这些都是证明你伤情和治疗花费的重要依据。
- 事故证据:如果可能的话,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或视频;寻找目击证人并留下联系方式;如果是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至关重要。
-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工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我必须强调的是,证据在整个工伤认定和赔偿过程中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很多时候,不是事实不存在,而是因为缺少关键证据导致无法认定,那真是太可惜了。
第二步:及时报告,申请工伤认定!
受伤后,要尽快告知单位你受伤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那要是单位不给我申请怎么办?这个问题很常见。坦白讲,确实有些单位为了省事或者逃避责任,不愿意主动申请。别担心,法律也给了咱劳动者自己维权的途径。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很多人可能听说过受伤后24小时内必须报告的说法。这通常是单位内部的管理规定,或者涉及到一些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要求,但并不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前提或时限。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时限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单位申请是30天内。当然,早报告、早申请肯定是有好处的,能让事情尽快进入处理程序。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人社局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你和单位。
第三步: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决定下来了,确认你是工伤了,是不是马上就能拿到赔偿了?还没那么快。对于骨折这类可能导致身体功能障碍的伤害,还需要进行一个重要的步骤——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伤残鉴定。
这个鉴定要在你的伤情相对稳定,治疗基本结束之后进行。比如骨折部位已经愈合,或者虽然没有完全恢复,但后续的治疗主要是康复性质的,不会再有大的变化了。由谁申请呢?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都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时,你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会根据国家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结合你的实际情况,评定出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此外,还会鉴定是否需要生活护理,以及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时长。
这个伤残等级非常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决定了你能拿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核心赔偿项目的多少。所以,一定要认真对待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骨折,到底能拿到哪些赔偿?
这恐怕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了。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你就能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哪些呢?我给你梳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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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治疗工伤所花费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简单说,就是你看病、住院、买药的合理费用,基本上都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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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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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食宿费:如果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经批准后,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符合规定的部分也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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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费:如果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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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费:因伤情需要,配置假肢、矫形器、轮椅等辅助器具,符合规定的费用也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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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在你因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你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保持不变的,由你所在的单位按月支付。这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说白了,就是你养伤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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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你需要生活护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不同(完全、大部分、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会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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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根据你的伤残等级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标准是: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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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如果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你会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是本人工资的90%到75%不等,并且会一直支付到你去世。五级、六级伤残,如果难以安排工作,单位也要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是本人工资的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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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通常被称为两金,主要针对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差异较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单位没有依法为你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所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由单位来承担。这对单位来说,将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所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对单位和职工双方都是一种保障。
工伤赔偿VS 人身损害赔偿:哪个更划算?
有时候,受伤的情况可能比较复杂,比如既符合工伤的条件,又可能构成其他人(比如交通事故中的肇事方)的侵权。这时就涉及到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选择或竞合问题。我简单对比一下,让你有个概念。
总的来说,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更侧重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康复需求,赔偿项目比较全面,特别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持续性保障比较好。而人身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责任,更侧重于填补实际损失,比如误工费(按实际收入损失算,但可能有期限)、残疾赔偿金(按当地收入水平和伤残等级计算一定年限)等。
一个有趣的点是,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和人身损害的伤残评定标准(比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不一样的。有时候,同样的伤情,比如几根肋骨骨折,或者手指功能受限,按照工伤标准评定的伤残等级,可能会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评定的等级要高一些。这意味着什么?可能意味着你能拿到更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打个比方,根据工伤标准,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即使没什么功能障碍,也可能评上十级伤残。而人身损害赔偿,可能需要达到一定的功能丧失比例(比如手指缺失或功能丧失5%以上)才能评上最低的十级。再比如,工伤标准里,2根肋骨骨折可能就能通过晋级原则评到九级,而人身损害标准可能需要2根以上肋骨骨折且畸形愈合才能评上十级。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具体哪个更划算,需要根据具体伤情、工资水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是否有第三方责任人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强烈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律师。
律师的几句心里话
处理了这么多工伤案件,我深知每一位受伤的劳动者背后,都可能是一个家庭的支柱。工伤认定和赔偿的过程,有时候确实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单位不配合、证据收集难、对法律程序不熟悉等等。但请你记住,法律赋予了你获得工伤保障的权利。
遇到工作期间骨折这样的不幸,首先要冷静,然后要积极主动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害怕麻烦或者担心得罪单位就放弃。该走的程序一步都不能少,该收集的证据一样都不能缺。
如果你在过程中遇到困难,比如单位拒不承认劳动关系,或者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又或者在赔偿金额上与单位达不成一致,不要犹豫,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或者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很多时候,专业的指导和介入,能让你少走很多弯路,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说,工伤保险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希望每个劳动者都能了解它、善用它,在不幸发生时,它能成为你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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