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从业十五年,经手的案子没有一千也有八百了。形形色色的当事人见过不少,各种离奇的法律问题也处理过很多。在这么多年的法律实践中,我发现有一个问题,常常让很多普通人,甚至是一些法律知识不那么扎实的朋友栽跟头,那就是——时效。好多朋友都问我,是不是欠钱不还,只要拖够多少年就没事了?或者说,我被人打了,是不是随时想告就能告?说实话,这里面的门道可不少,而且民事诉讼和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还不一样,一不小心,你明明占理的案子,可能就因为过了这个有效期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了。今天,我就结合我办案的一些经历,跟大家掰扯掰扯这个重要又容易被忽视的时效问题。
民事诉讼:三年期限是基本盘,但并非一成不变
咱们先来说说大家最常接触的民事诉讼时效。以前的老规定是两年,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一年,搞得很多人晕头转向。不过,自从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实施以后,就好记多了:普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这是个基本盘,你得牢牢记住。
这个三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法律上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句话听起来有点绕口,我给大家拆解一下。比如说,张三找你借了钱,约定好去年年底还,结果到期了他没还,那你知道权利被侵害就是从约定还款日的第二天开始,时效也就从这天开始算三年。再比如,你买了个东西,后来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你受伤了,那你知道权利受损,可能就是你发现质量问题并受伤的那一天,或者鉴定出来的那一天,同时你也得知道该找谁(也就是那个义务人,比如卖家或厂家)负责。
应当知道又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法律上的一个推定。打个比方,你把房子租给李四,合同约定每月一号交租金,结果李四连续三个月没交,就算你没主动去要,法律也会认为,作为一个正常的房东,你应当知道你的收租权利被侵害了,时效就从第一个月该交租金而没交的那天开始算。
过了三年就彻底没戏了吗?
很多朋友一听三年,就觉得是不是过了三年,法院就完全不管了?这其实是一种误解。过了诉讼时效,你失去的不是起诉权,而是胜诉权。啥意思呢?就是说,你还是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你的案子,但是,如果被告(也就是那个欠你钱或者侵犯你权利的人)在法庭上明确提出来: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我不应该承担责任了,并且法院查明确实超过了,那法院就不能再判决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了,除非被告自愿履行。坦白讲,指望欠钱的人过了时效还自愿还钱,现实中挺难的。
这里有个非常关键的点,我必须得强调一下:法院不会主动去审查你的案子是不是过了时效!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被告自己不懂,或者忘了在法庭上提出时效抗辩,那法院还是可以判你赢的。所以,作为被告,如果你发现对方的起诉可能过了时效,一定要在一审答辩的时候就明确提出来,错过了这个村,可能就没这个店了。我见过不少案子,被告明明有时效抗辩这个盾牌可以用,结果自己没提,或者到了二审才想起来提,那就晚了,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了。
有没有办法让这个三年暂停或者重新计算?
当然有!法律为了公平起见,也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中止,顾名思义,就是暂停计算。它通常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一些让你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障碍。比如发生了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你是未成年人,但你的法定代理人突然去世了,暂时没人帮你主张权利;又或者你被对方控制了人身自由等等。在这些障碍消除后的六个月,你的诉讼时效才算最终届满。中止只是暂停,障碍消除后接着算剩下的时间。
中断,这个就更厉害了,它是指一旦发生某些法定事由,之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就全部作废,从这个事由发生或者相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开始计算一个完整的三年!哪些事由能引起中断呢?主要有这么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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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这是最常用的方法。比如你给欠钱的人发催款函(最好用能留下证据的方式,比如挂号信、快递、有送达回执的邮件等),或者在微信、短信里明确要求他还钱,并且对方有回复(哪怕只是知道了、过两天再说之类的),都能起到中断时效的效果。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口头催要如果对方不承认,很难举证,所以保留好书面或电子证据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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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比如对方跟你说钱我肯定还,但现在手头紧,能不能宽限几个月,或者主动还了一部分钱,或者跟你重新签了个还款协议。这些行为都表明他承认这个债务,时效就从他同意履行或者实际履行那天起重新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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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你只要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了仲裁,诉讼时效就中断了。之后哪怕你撤诉了,或者仲裁申请被驳回了,时效也是从诉讼或仲裁程序终结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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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你申请了支付令、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并达成协议等。
中断制度可以说是权利人的救命稻草。我代理过一个案子,委托人是个老实巴交的小老板,几年前借给朋友一大笔钱,眼看快到三年了,对方还是各种理由拖着不还。我赶紧指导他,用快递给他朋友寄了一份措辞严谨的《催款通知函》,并且保留好了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后来果然对方赖账,我们就拿着这份证据去起诉,法院最终认定诉讼时效因为催款行为而中断,支持了我们的诉求。要是当时没做这一步,这笔钱可能就真的打水漂了,想想都后怕。
是不是所有权利都有保质期?
也不是。有些权利是不会过期的。比如,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比如邻居违章建筑挡了你家采光,你要求他拆除);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比如你的房子被别人占了,你要求返还);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这些请求权,原则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无论过多久,只要符合条件,你都可以主张。
还有一个最长权利保护期的概念,就是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个二十年一般不适用中止和中断,是个绝对的期限。当然,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根据你的申请决定延长,但实践中非常少见。
劳动仲裁:一年时效是常态,起算点有讲究
说完了民事诉讼,咱们再聊聊跟打工人息息相关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这一点,很多人容易跟民事诉讼的三年搞混淆,从而错失维权良机。
请大家一定记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一年!一年!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个规定是写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里的,属于特别规定,优先于民法典的三年普通时效。
这一年的起算点,一般也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公司违法解除了你的劳动合同,那么从你知道被解除的那天开始算一年;公司克扣了你某个月的工资,从你知道被克扣(通常是发工资那天)开始算一年。
但是,关于劳动报酬,有一个特别规定,对劳动者是比较有利的:如果劳动关系还在存续期间,你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是不受这一年时效限制的。也就是说,只要你还在职,哪怕公司拖欠了你好几年的工资,你随时都可以去申请仲裁。但是,一旦劳动关系终止了(比如你离职了或者被解雇了),那对不起,你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就之前所有被拖欠的工资(包括在职期间的)一并提出仲裁申请。这一点务必注意!我遇到过一些劳动者,离职时没在意之前被拖欠的工资,等过了一年多才想起来去仲裁,结果因为超过了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这个期限,最终没能获得支持,非常可惜。
人事争议的时效更复杂?
除了常见的劳动争议,还有一类叫人事争议,主要是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文职人员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这里面的时效就有点绕了。以前有个规定是60天,但后来根据新的办案规则,大部分人事争议(比如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终止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的仲裁时效也统一为一年了,跟劳动争议看齐。
但是,有个例外!就是聘任制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聘任工作人员,他们跟单位之间因为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目前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仍然是60天!这是因为《公务员法》的法律位阶更高,其规定只能由同位阶的法律来修改。所以,如果你属于这类人员,维权一定要抓紧时间,别按一年的标准来算。
仲裁时效,仲裁委会主动审查吗?
过去,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时,会主动审查是否超过仲裁时效,如果超过了,可能直接就不受理了。但根据2017年修改后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现在仲裁委员会在立案阶段,一般也不再主动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了。这跟法院的做法趋于一致,也是将时效抗辩的权利交给了被申请人(通常是用人单位)。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认为你的仲裁申请超过了时效,也必须在仲裁过程中明确提出来。当然,作为申请人,你也不能因此掉以轻心,毕竟时效这把剑始终悬着。
打官司时适用哪个时效?
如果劳动或人事争议经过仲裁后,一方不服,起诉到法院,那么在法院审理阶段,关于时效问题,是按仲裁的一年(或特殊情况的60天)算,还是按民事诉讼的三年算呢?最高法院有过明确的批复:应当认可仲裁阶段适用的一年时效。也就是说,只要你在法定的一年(或60天)内申请了仲裁,并且仲裁机构受理了,那么到了法院诉讼阶段,对方再说你申请仲裁时就超期了,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体现了裁审衔接的一致性,避免了在不同阶段适用不同标准造成的混乱。
几句掏心窝子的话
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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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场景记时效:普通民事纠纷,记住三年;劳动争议(包括大部分人事争议),记住一年(拖欠工资在职期间不受限,离职后一年内提出);聘任制公务员等特殊人事争议,记住六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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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别睡着,及时去主张: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一旦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别犹豫,别拖延,尽快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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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中断时效:如果暂时无法起诉或仲裁,或者想先协商解决,务必采取有效方式中断时效,比如发个书面催告函、保留好沟通记录、让对方做个还款承诺等,给自己留足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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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要懂时效:如果你是被告,发现对方的起诉或仲裁申请可能过了时效,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一审或仲裁答辩期内)理直气壮地提出来,这可能是你最有力的抗辩武器。
时效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法律关系的稳定,督促权利人积极行权。虽然有时候看起来有点不近人情,甚至让一些确实占理但耽误了时间的人吃了亏,但它作为一项法律规则,我们必须去了解和遵守。作为一名老律师,我真心希望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这些基本的规则,别因为不懂法、不在意,让自己本该拥有的权利最终过期作废。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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