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的老板或者技术骨干来找我咨询,脸上常常带着一种混杂着愤怒和无奈的表情。他们会说:我们辛辛苦苦研发出来的一个小改进,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觉得挺实用,市场上反响也不错。可没过多久,就发现市面上出现了几乎一模一样的东西,价格还压得特别低,这口气实在咽不下去!我们想去告他们,但听说打官司费时费力,最后能赔多少钱心里也没底,这该怎么办?
我完全理解这种心情。在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因为其审查周期相对较短、授权门槛相比发明专利略低,成为了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保护自己小发明、小创造的重要武器。这些看似小的技术改进,往往凝聚了研发人员大量的心血,也可能是一个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赖以生存的关键。然而,恰恰是这些实用新型专利,也常常成为被侵权的重灾区。侵权者往往觉得这种小专利技术含量不高,或者权利人维权能力有限,便肆无忌惮地仿冒。
那么,一旦发现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被侵犯了,到底能要求多少赔偿?法院又是如何确定这个数额的呢?这确实是很多权利人最关心也最困惑的问题。赔偿数额的多少,不仅关系到权利人能否弥补损失、获得合理回报,更直接影响到维权的决心和效果,甚至关系到整个创新环境的健康发展。如果侵权成本过低,违法收益远超赔偿额,那无异于变相鼓励侵权。因此,搞清楚赔偿额的计算规则,对于每一个手握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在我多年的法律实践中,无论是作为法官审理案件,还是作为律师代理诉讼,处理过大量的专利侵权纠纷,深知赔偿数额确定过程中的复杂性和挑战性。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你觉得值多少钱的问题,而是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来进行综合判断。今天,我就结合最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和大家详细聊聊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希望能帮助大家拨开迷雾,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利边界和维权路径。
赔偿计算的法律依据与核心方法
谈到赔偿,我们首先要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关于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最核心的法律依据是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这一条规定得非常全面,基本上涵盖了当前司法实践中确定赔偿数额的几种主要路径。让我们仔细看看这条规定:
第七十一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你看,这条法律条文信息量很大。它清晰地指明了计算赔偿数额的几种主要方法和顺序,以及一些重要的原则和制度。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以下几种核心计算方式:
方法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这是最直接的计算方式。理论上,权利人因为侵权行为少卖了多少产品,损失了多少利润,就应该得到多少赔偿。计算公式通常是:
权利人损失=专利产品因侵权减少的销售量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
但在实践中,要精确证明因侵权减少的销售量是非常困难的。市场变化因素很多,很难完全剥离出侵权行为的直接影响。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提供了一种变通的方法:如果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可以尝试用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来替代减少的销售量。但即便如此,获取侵权产品的准确销售总数也非易事。
在我看来,这种方法更适用于那些市场相对稳定、产品单一、容易追踪销量的权利人。对于大多数情况,尤其是市场竞争激烈、产品更新换代快的领域,证明实际损失的难度非常大。
方法二:侵权人的侵权获利
既然权利人的损失不好算,那就算算侵权人赚了多少黑心钱。这是实践中更常用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通常是:
侵权人获利=侵权产品销售总量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专利贡献率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 侵权产品销售总量:这同样是举证难点。权利人需要尽可能收集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规模,比如通过公开的宣传资料、电商平台的销售数据、行业报告、甚至是申请法院调查令或责令提供账簿等方式获取。
- 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这个利润通常指营业利润。如果侵权者完全以侵权为业,可以按销售利润计算。营业利润需要扣除成本、费用、税金等,计算相对复杂,也需要证据支持。实践中,如果无法精确计算,法院可能会参考行业平均利润率或权利人自身产品的利润率。
- 专利贡献率:这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强调的一个因素。一个产品可能包含很多技术点,而被侵权的专利技术只是其中一部分。这个专利技术对产品的最终利润贡献了多少?这就是专利贡献率。比如,一个手机侵犯了某项天线设计的实用新型专利,但手机的利润还来源于屏幕、芯片、品牌、操作系统等。法院需要判断这项天线专利技术在整个手机利润中占多大比重。这个比例通常需要由被告(侵权人)来举证其产品利润来源于其他因素,如果被告无法证明,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情况酌情确定或采纳原告(权利人)提出的合理比例。在我处理的案件中,这个贡献率的确定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需要结合技术、市场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新《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明确了,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这两种方法不再有明确的优先顺序,权利人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己、更容易举证的方式来主张。
方法三: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如果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都实在难以查明,但该专利曾经许可给他人使用过,那么可以参考这个许可费。法院会考虑许可的性质(独占、排他还是普通许可)、范围、时间、以及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在该许可费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合理的倍数作为赔偿额。以前的司法解释提到参照1至3倍,但新专利法实施后,特别是引入惩罚性赔偿后,这个倍数可能会更加灵活,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这种方法的前提是存在真实、合法的专利许可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对于那些有规范许可行为的权利人来说,这提供了一条相对清晰的索赔路径。
方法四:法定赔偿
这是实践中的兜底条款。当前面三种方法都难以适用时,法院可以出手,在法定范围内酌情确定一个赔偿数额。根据新《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这个范围是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法院在进行法定赔偿时,绝不是拍脑袋定数字,而是会综合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
- 专利权的类型和价值:实用新型专利本身的创新程度、技术效果、市场应用情况等。
- 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是生产、销售还是许诺销售?侵权规模多大?持续时间多长?是否属于重复侵权?主观恶意程度如何?
- 侵权人的经营状况和主观过错:侵权人是否以侵权为业?是否在收到警告后仍继续侵权?
- 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部分费用通常会在法定赔偿的总额中一并考虑。
虽然叫法定赔偿,但权利人仍然需要尽力举证,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和证据,来影响法官的酌情判断,争取更高的赔偿额。比如,提供侵权产品在多个平台的销售链接、宣传资料、大致的销量估算、侵权人的规模信息等,都有助于法院做出更有利于权利人的判断。
特别注意:惩罚性赔偿与合理开支
新《专利法》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者许可费倍数计算出的基数上,再乘以一倍到五倍来确定最终赔偿额。这大大提高了侵权的违法成本,对于遏制恶意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要适用惩罚性赔偿,权利人需要证明侵权人的故意和情节严重,例如,证明被告在明知侵权的情况下仍然大规模生产销售,或者在法院判决、行政处理后仍然继续侵权等。
此外,无论采用哪种计算方法(法定赔偿除外,因其通常已包含合理开支),权利人都可以主张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开支,这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调查取证费等。只要这些开支是真实发生、与维权直接相关且在合理范围内,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所以,保存好所有维权相关的票据非常重要。
证据规则的倾斜:责令提供账簿资料
考虑到侵权方的销售数据、利润信息等关键证据往往掌握在侵权人手中,权利人难以获取,新《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特别规定了证据规则的倾斜:如果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的账簿、资料。如果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法院就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已提供的证据来判定赔偿数额。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是维权过程中的一把利器。
案例分析:如何在高额判赔案件中有效举证?
理论讲了很多,我们来看两个真实的案例,看看在实践中,权利人是如何通过积极有效的举证,最终获得较高赔偿的。虽然以下案例可能涉及发明或外观设计专利,但其举证思路和方法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案例一:电商平台数据成为关键证据
在我印象很深的一个案件中(为了保护隐私,我们称原告为A公司,被告为B公司),A公司拥有某项网络设备的核心专利。他们发现B公司生产销售的多款路由器产品涉嫌侵权。在索赔时,A公司面临的难题就是如何证明B公司的侵权规模和获利。
A公司采取了非常聪明的策略:
- 固定线上销售数据:他们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了B公司在各大电商平台(如京东、天猫)官方旗舰店上涉案路由器的销售页面。页面上显示的累计评价数量被作为估算销量的依据。例如,某款产品售价189元,累计评价1.7万条,A公司就主张销量至少为1.7万台,销售额约为321万元。他们对多款产品都进行了这样的估算,得出了一个初步的总销售额。
- 估算利润率:A公司提出,根据行业通常情况,路由器产品的利润率大约在30%左右,并以此计算了B公司的侵权获利。
- 展示被告实力:A公司还提交了B公司官网宣传的年销售额、行业占比等信息,证明其规模和盈利能力。
- 申请法院责令提供账簿:基于上述初步证据,A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B公司提供涉案产品的完整生产、销售记录和财务账簿。
最终,由于B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法院要求的关键证据,法院采纳了新《专利法》中举证妨碍的规则(当时适用的是类似的司法解释条款),参考了A公司的主张和其提供的电商平台数据等证据,最终支持了A公司数百万元的赔偿请求。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即使无法直接拿到对方的财务数据,也要善于利用公开渠道(如电商平台、公司官网、招股说明书等)收集间接证据,构建起一个相对合理的侵权规模和获利估算模型,并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程序性权利(如申请责令提供证据),将举证责任的压力有效地转移给对方。
案例二:活用调查令与行业数据
另一个案件涉及一家国外知名公司(简称C公司)诉国内一家智能家居企业(简称D公司)侵犯其开关面板的外观设计专利。C公司为了证明D公司的侵权获利,采取了以下措施:
- 多渠道取证:不仅公证购买了侵权产品,还证明了D公司通过线上(京东、天猫、小米商城等)和线下(大量授权体验店)多个渠道进行销售。
- 申请法院调查令: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C公司成功申请到法院的调查令,由律师持令前往几大电商平台公司,调取了D公司涉案开关产品的后台真实销售数据。
- 参考第三方数据估算利润率:由于D公司不提供自己的利润数据,C公司提交了国内两家上市的开关插座/低压电器公司(如公牛、正泰)的年报或招股说明书,用这些公开数据证明该行业的普遍毛利率水平(例如在30%-50%之间),以此作为计算D公司侵权利润的参考。
- 合理确定专利贡献率:法院考虑到产品的功能性等因素,并参考了C公司专利产品与普通开关产品的价格差异,酌情确定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贡献率约为20%。
- 推算未查明部分的销售额:对于调查令未能完全覆盖的销售渠道(如其他线上平台和庞大的线下渠道),以及调查令截止日期之后的持续销售,法院结合D公司官网宣传的门店数量、过往促销活动销量等信息,进行了合理的推算。
最终,综合已查明的销售数据、推算的销售额、参考的行业利润率以及确定的专利贡献率,法院计算出了一个较高的侵权获利数额,并在此基础上判决D公司赔偿C公司数百万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第一,对于掌握在第三方(如电商平台)手中的关键销售数据,要勇于尝试申请法院调查令去获取。第二,在缺乏直接利润数据时,可以寻找公开的同行业上市公司财报数据作为参照。第三,即使无法查明全部侵权事实,也要尽可能提供证据(如线下门店数量、宣传资料)让法院对整体侵权规模有一个合理的认知,以便在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时予以考虑。
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维权实操指南
了解了法律规定和案例经验,那么作为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在面临侵权时,具体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合理的赔偿呢?
- 及时固定证据是前提:
- 侵权产品证据:一旦发现疑似侵权产品,应第一时间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将其固定下来。公证书应清晰记录购买时间、地点、付款凭证、产品实物照片或视频等。如果可能,多购买几件,或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购买,以证明侵权行为的持续性和广泛性。
- 销售行为证据:对于线上销售,要公证保全侵权产品的销售页面、宣传广告、用户评论、标示的销量等信息。对于线下销售,可以尝试公证走访、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销售场景和规模证据。
- 侵权人信息:尽可能查明侵权人的准确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主体信息。可以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标查询系统、对方官网等途径获取。
- 评估专利稳定性和侵权可能性:
- 专利稳定性:实用新型专利未经实质审查,授权门槛相对较低,稳定性可能不如发明专利。在启动诉讼前,最好委托专业机构或律师对自己的专利进行一次稳定性评估,甚至可以主动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这份报告虽然不具有最终决定效力,但可以作为专利有效性的初步证据,也能帮助自己预判风险。
- 侵权比对:仔细将自己的专利权利要求书与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比对,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最好由专业人士(如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出具详细的侵权比对分析意见。
- 收集赔偿相关的证据:
- 自身损失证据:如果选择主张自身损失,需要准备好自己的销售合同、财务报表、利润审计报告等,证明因侵权导致的销量下降和利润损失。
- 侵权获利证据:这是重点。尽可能收集:
- 侵权产品的公开报价、促销信息。
- 侵权产品在电商平台的标示销量、用户评价数量。
- 侵权人的宣传资料、广告投入、参展信息、中标公告等,反映其经营规模和市场推广力度。
- 侵权人若是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其公开的财务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是极有价值的证据。
- 行业研究报告中关于同类产品市场规模、平均利润率的数据。
- 考虑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或海关数据(如有进出口)。
- 在诉讼中,基于初步证据,适时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供账簿资料。
- 许可费证据:如果曾有专利许可,准备好许可合同、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全套证据。
- 合理开支证据:meticulously 保存所有与维权相关的发票和凭证,包括律师费发票、公证费发票、购买样品费、差旅费、翻译费(如需)等,并确保这些费用的发生是必要且合理的。
- 选择合适的维权策略:
- 诉讼对象的选择:是只告销售商,还是同时告制造商?通常,起诉制造商能更彻底地制止侵权,且可能获得更高赔偿,但也可能面临更强的对抗和更高的诉讼成本。需要根据掌握的证据和自身目标来权衡。
- 赔偿请求的确定:根据掌握的证据情况,选择最有利的计算方法提出明确的赔偿请求。如果证据确实难以支撑高额的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可以考虑在法定赔偿范围内,结合侵权情节严重性,提出一个相对较高的法定赔偿请求。
- 是否主张惩罚性赔偿:如果证据显示对方存在明显故意且情节严重(如曾发警告函后仍不停止侵权、被行政处罚后仍继续侵权等),可以考虑主张惩罚性赔偿,并着重就故意和情节严重进行举证。
- 诉讼与和解:诉讼并非唯一目的。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有时可以通过发送措辞严谨的律师函、进行谈判等方式,争取达成和解,以更低成本、更快速度解决纠纷。
- 寻求专业帮助:
专利侵权诉讼专业性极强,涉及法律、技术、市场等多个方面。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或代理师至关重要。他们不仅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还能在证据收集、策略制定、庭审应对等方面提供关键支持,大大提高维权成功的几率和获得合理赔偿的可能性。
答疑解惑:常见问题与误区澄清
在与众多权利人交流的过程中,我发现大家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赔偿存在一些普遍的疑问和误区。这里挑选几个典型问题进行解答:
问:实用新型专利是不是不如发明专利值钱,赔偿额度肯定低很多?
答:不能一概而论。虽然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专利,但这并不直接决定其赔偿额度就一定低。赔偿额的核心是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大小或侵权人的获利多少。一个市场应用广泛、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其侵权赔偿额完全可能高于某些市场价值不大的发明专利。法律规定的法定赔偿上限(500万元)和惩罚性赔偿倍数(1-5倍)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是相同的。关键还是在于专利本身的价值、侵权的情节以及权利人的举证能力。
问:侵权人是个小作坊,根本没账本,是不是就没办法让他赔钱了?
答:确实,对于那些经营不规范、缺乏财务记录的小规模侵权者,要精确计算其侵权获利非常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就束手无策。首先,仍然可以尝试收集间接证据证明其生产、销售规模,例如通过暗访调查、收集其网络销售痕迹、寻找证人证言等。其次,即使无法精确计算获利,仍然可以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此时,你需要尽可能向法院证明侵权行为的恶劣性质、持续时间、给你造成的困扰等,争取在法定赔偿范围内获得较高的数额。同时,别忘了主张合理的维权开支。
问:我因为专利被侵权,身心俱疲,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一般情况下,专利侵权属于财产权益纠纷,主要赔偿的是经济损失。我国法律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持非常谨慎的态度,通常只在著作人身权、商标权(涉及商誉)等特定情况下,且造成严重后果时才可能支持。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这类主要体现为财产权的知识产权,目前司法实践中基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维权的重点还是要放在证明经济损失或对方获利,以及主张惩罚性赔偿(如果符合条件)和合理开支上。
问:那个专利贡献率听起来很玄乎,法院到底怎么定?是不是侵权人说多少就是多少?
答:专利贡献率的确定确实是实务中的难点,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主观性,但并非玄乎或由侵权人随意决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涉案专利的技术创新点在整个产品中的重要性;产品除了专利技术外,是否还包含其他技术特征、品牌、设计等带来价值的因素;该专利技术是否容易被其他技术替代;产品的市场定价策略等。通常,法院会要求主张贡献率的一方(通常是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利润主要来源于非专利因素。如果被告无法有效举证,法院可能会采纳原告提出的、有一定依据的贡献率估算,或者根据技术事实和市场情况,结合专家意见或技术鉴定结论,运用裁量权酌情确定一个比例。这需要扎实的技术分析和市场论证。
总结与展望
总而言之,确定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权利人深刻理解法律规则,更要注重扎实的证据准备和灵活的维权策略。记住几个关键点:法律提供了包括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费参照、法定赔偿以及惩罚性赔偿在内的多元化计算路径;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但法律也赋予了权利人在特定情况下请求法院责令对方提供证据的权利;电商平台数据、行业报告、调查令等都可能成为获取关键证据的有效途径;合理开支不容忽视,每一分维权投入都应有据可查。
面对侵权,最核心的行动指南就是: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积极寻求专业支持,依法据理力争合理赔偿。
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特别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落地实施,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成本正在显著提高,权利人获得更高额赔偿的可能性也在增加。这对于激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无疑是积极的信号。希望每一位拥有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人,都能更有信心、更有策略地运用法律武器,守护好自己的智慧成果,让创新真正获得应有的价值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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