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而食品安全员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承担着监督、检查和管理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无论是在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还是学校食堂,合格的食品安全员都需要掌握全面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实际操作能力。本文将系统梳理食品安全员考试中的核心知识点,帮助考生全面备考。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员必须了解的重要法律规定包括:
-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确保其生产活动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经营许可。这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也是食品安全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1.许可申请与变更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一个食品经营者在多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食品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2.许可注销情形
食品生产企业出现下列情形的,食品生产许可将被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销:
- 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 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 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 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其许可证编号不可以再次使用。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1.人员资质限制
法律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严格限制:
-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聘用五年内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专业知识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1.原料采购与验收
食品生产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用于食品生产的洗涤剂等,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2.生产加工控制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原料控制、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以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禁止在食品中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有专人保管,有记录,有标志。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禁止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4.贮存与运输要求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为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是0~8。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集体用餐的食品在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8以下或60以上。
五、食品安全自查与风险控制
1.自查制度建立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食品安全自查由食堂经营者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查评价,但不能由普通工作人员进行。
2.食品安全风险控制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于高风险食品的控制尤为重要。例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3.食品召回与处置
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对于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其他情况下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事故信息,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违法行为及处罚
食品安全员需了解常见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学校食堂采购原料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不能免予所有行政处罚
结语
食品安全员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关键角色,肩负着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重要使命。通过系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食品安全管理的核心要点,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履行职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不能替代个性化的专业培训和指导。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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