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位农民工小李来找我咨询。他在一家没有营业执照的小作坊干活时不慎被机器轧伤了右手,老板只给了几千块钱医药费就不管了。小李去申请工伤认定,却被告知因为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不能走正常的工伤认定程序。这让小李非常困惑和无助。
像小李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在我15年的律师生涯中,遇到过不少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的劳动者,他们大多面临同样的困境:既无法获得工伤认定,又难以拿到合理赔偿。
一、无证经营下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说到这个问题,我必须先澄清一个常见误区:很多人认为,在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工作受伤,就完全没有法律保障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虽然严格来说,在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工作受伤,确实不能按照一般程序被认定为工伤,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失去了获得赔偿的权利。相反,法律为这类情况专门设置了保护机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这意味着,虽然无法获得工伤认定,但劳动者依然可以获得不低于工伤待遇的赔偿。
记得去年我代理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小张在一家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仍在经营的墓地公司做水泥工,不慎右脚受伤导致骨折,最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尽管该公司主张因被吊销营业执照已不是合法用人单位,但法院最终支持了小张的诉求,判决墓地公司支付一次性赔偿金10万余元。
二、非法用工与正常劳动关系有何不同?
许多人对非法用工关系和正常劳动关系的区别感到困惑。坦率地说,这确实是个复杂的法律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主体适格,即用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用工资格。而无营业执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由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因此与劳动者之间不能构成标准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被视为”非法用工关系”。
我曾经办理过一起类似案件。一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辩解时就特别强调:公司早就不是具备合同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且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但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原本可以构成劳动关系,但因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导致主体不适格,因此认定为非法用工关系,而非普通的劳务关系。
这一区分非常关键。因为如果是普通劳务关系,赔偿标准就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来计算;而非法用工关系下,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这通常对劳动者更为有利。
三、无证经营单位职工受伤,如何获得赔偿?
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呢?根据我多年的实践经验,建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
受伤后首先要及时就医,并保留所有就医记录、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这些材料是后续主张赔偿的基础。我经常看到一些当事人因为没有保留完整的医疗证据,导致后期维权困难。
去年我接手的一个案子中,当事人小王在一家无证餐馆洗菜时,被烫伤了手臂。当时老板口头承诺会负责到底,小王没有太在意就诊记录和费用票据的保存。结果后来老板反悔,小王来找我帮忙时,由于缺乏完整的医疗证据,维权变得异常艰难。
2.收集工作关系证据
这一步尤为重要,因为无营业执照的单位往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证明工作关系就成了首要问题。建议收集以下证据:
-工资支付记录(工资条、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等)
-考勤记录(如有)
-工作证、工作服等能证明身份的物品
-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的通讯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同事证言(尽可能多找几位同事作证)
-工作场所的照片或视频(能显示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
我曾代理过一位在无证小作坊工作的焊工,他因工受伤后,老板拒不承认与他存在用工关系。幸运的是,他保留了每月微信转账的工资记录,还有几位同事愿意作证,最终成功证明了工作关系。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不过现实中,无证经营单位往往拒绝承担鉴定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劳动者可以先自行垫付费用,以免延误鉴定时间,后续再在赔偿请求中一并主张这部分费用。
4.协商解决
获得伤残等级鉴定后,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时可以明确告知对方,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也应当按照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进行赔偿。
我的经验是,很多无证经营者并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当你明确告知他们法律责任并展示相关证据时,不少人会选择和解,以避免更复杂的法律程序。
5.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申请仲裁时,应当准备好以下材料:
-仲裁申请书
-身份证明
-工作关系证据
-受伤证据(事故经过证明、目击者证言等)
-医疗证明和费用凭证
-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记得有一次,我代理的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被仲裁委拒绝受理,理由是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不属于其管辖范围。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了申诉,最终仲裁委改变了决定,受理了案件。
6.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由于无营业执照单位的特殊性,有些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可能直接不予受理此类案件,此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去年我经手的一个案例就是如此。一位在无证小餐馆工作的厨师被热油烫伤,劳动仲裁委以用人单位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我们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餐馆老板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案件被认定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但赔偿标准参照了工伤保险待遇。
四、非法用工单位伤残职工可获得哪些赔偿?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残职工可以获得的赔偿主要包括:
1.治疗期间的费用
-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的实际收费标准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交通费:实报实销
-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和当地标准计算
-工资福利:在治疗期间,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
2.一次性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上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我曾经代理过一位在无证厂房工作时被机器压伤的工人,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经过艰难的诉讼过程,最终他获得了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在内的赔偿,总额接近20万元。
五、维权难点及应对策略
在实践中,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受伤后维权往往面临诸多难点。以下是我在多年实践中总结的几个常见难点及应对策略:
1.用工关系难以证明
由于没有劳动合同,证明用工关系成为首要难题。建议平时就注意保存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照片、与老板的聊天记录等。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偷偷录下老板承认用工关系的谈话,这在法庭上往往具有决定性作用。
2.用人单位下落不明
无证经营的单位往往存在”跑路”风险。一旦发生工伤,老板可能关门走人。建议在受伤第一时间就收集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信息、住址、联系方式等,必要时可以报警,通过警方记录固定证据。
3.用人单位拒绝支付鉴定费用
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现实中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支付。建议先行垫付,后续在诉讼中一并主张。
4.仲裁委拒绝受理
有些地区的仲裁委可能以主体不适格为由拒绝受理此类案件。此时可以引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申辩,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记得有一次,我代理的当事人申请仲裁被拒后,我们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状中,我们特别强调了虽然是非法用工关系,但法律规定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主张,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诉求。
六、几点实用建议
最后,我想给处于无证经营单位的劳动者提几点建议:
1.尽量避免在无证单位工作
这是最根本的预防措施。在求职时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及时保存证据
如果已经在无证单位工作,平时就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能证明工作关系的各种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照片、考勤记录等。
3.发生工伤后立即行动
一旦发生工伤,应当立即就医并报警,通过警方记录固定证据。同时尽快联系专业律师咨询,避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4.寻求工会或法律援助
可以向当地工会组织或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很多地方的工会组织都设有劳动法律监督站,可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援助。
在我的职业生涯中,遇到过不少像文章开头提到的小李这样的劳动者。令人欣慰的是,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大多数人最终都获得了合理赔偿。记得小李在获得赔偿后对我说:”原来法律真的能保护我们这些打工人。”这句朴实的话让我深感职业价值。
无论是否有营业执照,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劳动者因工受伤就应当得到合理赔偿。法律的温度就在于此,它不会因为用人单位的不合法而放弃对劳动者的保护。希望每一位劳动者都能了解自己的权利,在权益受损时勇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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