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具有关键影响。然而,很多专利权人在面对侵权行为时往往不知所措,无法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文将从专业角度深入解析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侵权判定标准以及有效的维权途径,帮助专利权人构建全面的权益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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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国家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权。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修订的专利法增加了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对授权过程中出现不合理延迟的发明专利以及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可以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方面,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则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照片所表示的产品外观设计。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
在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需要考察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被诉侵权人实施了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实施行为;二是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行为主要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主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在实务中,判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通常采用”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等同原则是指虽然存在字面上的差异,但实质上采用了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实现了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替代特征。
三、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可以提出多种抗辩理由,以证明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最常见的抗辩事由包括:
1.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抗辩: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是最为常见且有效的抗辩方式。
2.合法来源抗辩: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视为侵权的法定情形:如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的使用、销售;在先使用权;临时过境;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信息而使用等情形。
4.专利权无效抗辩:被控侵权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若专利被宣告无效,则视为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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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选择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主要包括协商和解、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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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可以向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可以应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合并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20年修订的专利法,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这为重大专利侵权案件提供了更高效权威的行政保护途径。
行政保护的优势在于程序相对简便、处理周期短,但局限性在于不能直接判决侵权赔偿,对赔偿问题只能进行调解。
3.司法保护途径
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司法保护的最大优势在于判决具有法律强制力,可以同时解决停止侵权和损害赔偿问题。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在侵权行为可能导致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行为保全或财产保全措施。
实践中,专利侵权诉讼往往耗时较长,证据要求较高,建议权利人在起诉前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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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专利权人具备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和灵活的战术应对能力。在日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当下,企业应当将专利权保护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位置,通过有效的专利布局和维权措施,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有所差异,建议专利权人在遇到实际侵权问题时,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制定针对性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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