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不够级别也有赔偿权益
记得去年冬天,一位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张师傅找到我咨询。他在工作中不慎摔伤了腿,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后基本痊愈,但单位告诉他因为伤势不严重,达不到伤残评级标准,所以没有赔偿。张师傅非常焦虑,觉得自己白白受了伤,还承担了一部分医疗费用。
我当时就告诉他:”这种说法完全不对!工伤赔偿不是只有评上伤残等级才能拿到的。即使伤势轻微,不够评级,你依然享有多项赔偿权益。”
说实话,这类情况在我15年的律师生涯中太常见了。很多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职工对工伤法律知识的缺乏,试图规避赔偿责任。而更多的工伤职工,也确实误以为”不够级别”就意味着”没有赔偿”。
实际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即使工伤未达到伤残评级标准(十级及以上),工伤职工依然享有多项法定权益。这些权益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伤残等级的高低而被剥夺。
二、不够级别仍可获得的赔偿项目
那么,工伤不够级别的职工,究竟能够获得哪些赔偿呢?我把这些年代理过的上百起工伤案件中的经验总结如下:
1.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益。所有因工伤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都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分钱不应该由工伤职工自己承担。
曾经有一位客户,是某食品厂的工人,工作中手部被切割机轻微割伤。虽然伤势不重,但由于伤口部位特殊,缝了几针,做了简单处理后就痊愈了。单位以”伤势轻微”为由,只给报销了一半的医疗费。后来在我的帮助下,他依法主张权利,最终获得了全部医疗费用的报销。
2.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
这是很多职工和用人单位容易忽视的一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于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还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说白了,就是你因工伤需要休养治疗的这段时间,单位必须照发工资,就好像你正常上班一样。这点权益非常重要,却经常被忽视。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还能享受伙食补助费。这笔费用虽然不多,但也是法定权益的一部分。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按照当地公务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通常在几十元每天。
4.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有时候因为当地医疗条件限制,需要到外地就医,这时产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也是可以报销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到外地就医需要经过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我曾经代理过一位来自县城的工伤职工,因为当地医院设备有限,需要到省城的大医院治疗。在我的建议下,他申请了异地就医的批准,最终不仅医疗费全额报销,往返省城的车费和住宿费也得到了报销。
5.生活不能自理期间的护理费
如果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的,单位应当负责。如果单位没有安排护理人员,则应当支付护理费。
护理费的标准一般参照当地护工的收费标准确定。虽然轻微工伤通常不会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但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权益,有些特殊情况下依然适用。
三、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些用人单位对于轻微工伤往往不够重视,甚至想方设法推卸责任。但法律规定是明确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及时报告工伤事故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坦白讲,我接触过很多案例,都是用人单位拖着不申报工伤,希望时间一长,工伤职工就忘了这回事。记得有位在工厂受伤的李师傅,单位一直告诉他”小伤不用报工伤”,等他来找我咨询时,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所幸我们立即提起申请,最终还是成功认定了工伤。
2.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在工伤认定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先行垫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工伤认定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报销。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则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3.保障停工留薪期待遇
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拒绝支付。
我曾经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位超市收银员小陈在工作中不慎扭伤腰部,医生建议休息两周。但超市经理认为她”伤得不重,大可不必休息这么久”,只批准了3天假期,并且扣除了其余天数的工资。最终在我的帮助下,小陈不仅拿回了被扣的工资,超市还因违法行为被处以了罚款。
四、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作为工伤职工,即使伤势轻微,也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我的几点建议:
1.及时报告工伤事故
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并要求单位及时申报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拒绝申报,可以自己或通过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提醒一点,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限制,一般为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超过这个时间,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很难获得认定。所以务必抓紧时间。
2.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这一点极其重要!工伤发生后,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以下证据: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
-所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
-医疗费用的收据、发票
-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的票据
-与单位沟通的记录(如短信、邮件等)
记得有一次,一位建筑工人找到我求助,说自己工伤医疗费没报销全。但当我要求他提供医疗费发票时,他只能拿出部分收据,其余的都因保管不善而丢失了。最终,没有票据支持的那部分费用,虽然确实发生了,但无法得到赔偿。教训很深刻。
3.了解自己的法定权益
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工伤职工应当了解自己的法定权益,包括能获得哪些项目的赔偿、标准是多少等。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专业律师等方式获取信息。
4.善用法律武器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工伤职工可以: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常对我的委托人说:”法律就是你手中的武器,但前提是你要会用。”很多时候,只要职工表现出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决心,用人单位就会改变态度,主动解决问题。
五、常见问题解答
1.工伤认定后多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来说,应在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伤势轻微,预计不会构成伤残的,可以不申请鉴定,直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该用人单位支付。而且,用人单位还可能因此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曾经代理过一位小餐馆服务员的工伤案件。餐馆老板没有为员工购买任何保险。这位服务员在工作中被滚烫的汤锅烫伤,需要住院治疗。最终,所有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工资都由餐馆老板全额承担,还被劳动监察部门处以了罚款。
3.停工留薪期的长短如何确定?
停工留薪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工伤职工的伤势恢复情况和医生的建议。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结语与建议
工伤不够级别并不意味着没有赔偿。法律为每一位工伤职工,无论伤势轻重,都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作为一名从业15年的工伤律师,我深知很多职工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没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希望每一位工伤职工都能了解自己的权益,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用人单位能够尊重法律,履行自身义务,共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最后,给大家三点实用建议:
第一,预防为主。工作中注意安全,避免工伤发生;
第二,一旦发生工伤,无论轻重,都要及时报告并保存证据;
第三,遇到困难时,不要犹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会让维权之路更加顺畅。
记住,法律赋予了每个人平等的权利,但只有了解并善用这些权利,才能真正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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