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实在受不了了,能不能尽快离婚?
从业十五年,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婚姻案件,这句话我听到的次数,恐怕两只手都数不过来。每次听到这样急切甚至带着绝望的询问,我心里都挺不是滋味。婚姻走到尽头,当事人那种想要快刀斩乱麻的心情,我完全能够理解。毕竟,情感的折磨,有时比物质的损失更让人难以承受。
很多人心里都有个念想:是不是有什么特殊渠道,或者花点钱,就能像电视剧里演的那样,几天之内就把婚离了?甚至,我遇到过一些当事人,拿着网上看到的三天包离,无需见面的小广告来问我靠不靠谱。坦白讲,每次遇到这种情况,我都得先给他们泼盆冷水。
戳破幻想:那些极速离婚的传言靠谱吗?
先说结论:网上那些听起来过于美好的快速离婚服务,绝大多数都是不靠谱的,甚至可能是陷阱。什么七天判离、无需本人到场,听着诱人,但完全不符合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说实话,真要是这么简单,法院和民政局恐怕早就人满为患了。
离婚,在法律上是解除一种身份关系,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有着法定的程序。想绕开这些程序,搞所谓的捷径,最终很可能财法两空。我曾经手过一个案子,一位女士就是轻信了这种网络宣传,交了不少服务费,结果对方不仅没办成事,人也消失了,最后还是得老老实实走法律程序,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离婚的两条常规路径:时间和要求的博弈
要想理解快的可能性,我们得先弄清楚常规的离婚途径需要多久。目前,我们国家合法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
路径一:协议离婚(登记离婚)
这是理论上相对快一些的方式,但也有前提条件和时间门槛。
- 前提条件:双方必须就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所有问题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并且是自愿的。注意,是所有问题和完全一致,缺一不可。
- 时间门槛:自从《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增加了一个离婚冷静期。具体流程是:
- 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 从提交申请第二天开始计算,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如果反悔,都可以单方面撤回离婚申请,程序就终止了。
- 冷静期结束后,还有第二个三十天。双方必须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再次一起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超期没去领证,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所以,你看,即使双方万事俱备,没有任何争议,最快也需要三十天冷静期一天领证,也就是至少三十一天才能拿到离婚证。如果中间有任何一方犹豫、反悔,或者错过了领证期限,这个快字就无从谈起了。不得不说,离婚冷静期的设立,虽然初衷是好的,但也确实让协议离婚的时间拉长了,并且增加了变数。我的一位委托人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冷静期快结束时对方突然变卦,之前的努力都白费了,最后还是不得不走上了诉讼的道路。
路径二: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对是否离婚,或者财产、子女抚养等任何一个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那就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了。这条路,通常跟快字是沾不上边的。
一个常规的离婚官司需要多久呢?
- 审理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基层法院审理一审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这还只是法律规定的审结期限,不包括立案、送达、举证、鉴定、评估等环节可能耗费的时间。
- 可能存在的变数:比如,如果对方故意躲避,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困难,可能需要公告送达,这就要额外花费几个月时间。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需要评估鉴定,时间也会相应延长。如果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也会拖延时间。
- 并非一次就能成功:最关键的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有一个重要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实践中,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没有家暴、遗弃、重婚等法定判离情形,法院往往会从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判决不准离婚,给双方一个和好期。这种情况下,原告通常需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如此反复,一个离婚官司打上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并非罕见。我处理过的案件中,起诉三四次才最终判离的,大有人在。其中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和精神煎熬,可想而知。
所以,综合来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常规路径下,想在几天之内解决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
真正的快速通道:被误解的法院调解
说了这么多,难道真的就没有比三十一天更快的离婚方式了吗?
还真有。但请注意,这个方法有严格的前提条件,绝非人人适用,更不是什么法律漏洞。
这个方法就是:利用法院的调解程序,在诉讼中快速达成离婚协议并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这是怎么操作的呢?
核心前提:和协议离婚一样,双方必须已经就同意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所有事项达成了完全一致的意见。注意,是已经达成一致,没有争议。
操作流程:
- 双方虽然达成一致,但可能出于各种原因(比如不想经历三十天冷静期,或者希望拿到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更有保障,又或者一方在国外不方便回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等),选择不去民政局,而是去法院。
- 形式上,由一方作为原告,另一方作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在立案时或立案后,明确告知法院或承办法官,双方已经就所有问题协商一致,没有争议,希望法院尽快组织调解,出具离婚调解书。
- 法院审查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且协商一致后,会按照调解程序办理。由于没有争议,调解过程会非常迅速。
-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署调解协议,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
速度如何?
这种形式上的诉讼,实质上的调解的离婚方式,由于双方没有争议,省去了开庭审理、法庭辩论、证据交换等复杂环节,速度非常快。顺利的话,从立案到拿到调解书,几天之内完全有可能。我确实处理过类似的案件,双方提前把所有细节都谈妥了,找律师拟好协议,然后一起去法院立案,当天就和法官沟通好,第二天去法院签字拿调解书,整个过程三天搞定。但这绝对是天时地利人和的理想状态,更常见的是一周到两周左右办结。
法院调解的优势:
- 速度快:这是最大的优势,它完美避开了协议离婚的三十天冷静期。
- 确定性高:一旦双方在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一般不允许反悔,不像协议离婚在冷静期内可以随时撤回。
- 法律效力强: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比如不按时支付抚养费、不配合办理财产过户等),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点比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强制力要强得多。
- 司法审查: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会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是否侵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等进行审查,相当于多了一道把关,有助于避免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 方式相对温和:虽然走了诉讼程序,但因为是调解结案,避免了法庭上唇枪舌剑、互相指责的难堪场面,相对体面。
关键症结:为何大多数人无法抄近道?
讲到这里,你可能会问:既然有这么好的方法,为什么不都用呢?
原因很简单,正如我开头所说,绝大多数来咨询如何快速离婚的人,恰恰不满足那个核心前提——双方已就所有问题达成完全一致。
他们之所以急于离婚,往往是因为:
- 对方不同意离婚。
- 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有巨大分歧(比如房产归谁、存款怎么分、公司股权怎么处理)。
- 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或抚养费数额上争执不下。
- 涉及到婚内出轨、家庭暴力等情节,双方情绪激动,根本无法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判。
在这些情况下,双方连基本的信任和沟通基础都没有,更别提达成完全一致的协议了。没有这个一致,法院调解的快速通道就无从谈起。除非,那个急于离婚的一方,愿意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做出巨大的让步,让步到对方满意为止,以此换取对方的同意,从而满足调解的前提条件。但这往往意味着巨大的经济损失或情感上的牺牲,是否值得,需要当事人自己权衡。
律师的角色:在僵局中寻找突破口
那么,如果双方存在争议,但又确实想快点结束这段关系,是不是就只能干等着打官司了呢?
也不尽然。这时候,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就能发挥重要作用了。律师介入,并不仅仅是为了一纸诉状或者法庭上的辩论。
律师可以做什么?
- 分析利弊,明确目标:帮助当事人理性分析自身在法律上的优势和劣势,评估各种诉求的可能性,明确最核心的诉求和可以妥协的底线。
- 制定谈判策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方的性格特点和软肋,制定合适的谈判策略。是强硬对抗,还是以退为进?何时施压,何时缓和?这都需要专业的判断和技巧。
- 作为缓冲带和沟通桥梁:很多时候,夫妻双方直接沟通会充满情绪,难以进行有效对话。律师可以作为中间人,用更理性、专业的语言传递信息,过滤掉不必要的争吵,促成有效沟通。
- 以诉促谈:在谈判陷入僵局时,适时启动诉讼程序,利用诉讼的压力,迫使对方回到谈判桌上,争取达成更有利的调解方案。很多看似只能判决的案子,最后都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解决的。
- 起草专业协议:即使双方初步达成一致,一份严谨、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的离婚协议或调解协议也至关重要。律师可以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避免日后产生新的纠纷。
说实话,谈判有时比打官司更考验律师的功力,但它也确实为快速、相对圆满地解决离婚纠纷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结语:速度诚可贵,权益价更高
回到最初的问题:到底有没有快速离婚的方法?答案是肯定的,但它是有严格前提条件的法院调解,并非适用于所有人。对于那些深陷离婚泥潭、渴望尽快解脱的人来说,理解这一点至关重要。
追求速度是人之常情,但离婚不仅仅是办个手续那么简单,它涉及到身份的解除、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未来,影响深远。在追求快的同时,更要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为未来的生活打好基础。
我总是建议我的委托人,在做决定前,先冷静下来想一想:你最看重的是什么?是速度,还是财产,抑或是孩子的抚养权?有时候,适当的慢,是为了更好地快,是为了一个更稳妥、更少后患的结局。
如果你正面临离婚的困境,感到迷茫和焦虑,不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不仅能为你提供法律上的指引,更能帮助你理清思路,权衡利弊,选择最适合你的那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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