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经历了从单行法到民法典编纂的重要转变。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这一法律体系不仅关乎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更体现了国家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态度和价值取向。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婚姻法的演变历程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核心内容,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婚姻法的历史沿革与基本原则
回顾我国婚姻法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晰地看到其与社会变迁的紧密联系。1950年,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彻底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婚姻法》,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正,进一步完善了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原《婚姻法》被整合进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了原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了创新和完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核心制度
1.婚姻关系的建立与解除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形式要件则是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在婚姻关系解除方面,民法典保留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或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五种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2.夫妻财产制度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系统规定,既保留了法定共同财产制作为默认规则,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夫妻通过约定确定财产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子女抚养与监护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强化了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不得因子女性别、是否婚生等因素而差别对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特别是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明确了否定性评价,并规定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将此类行为作为不利因素考量。
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解析
1.夫妻间房产赠与问题
在实践中,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加名的情况较为常见,但离婚时往往产生争议。根据最高法《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对于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情况,离婚时如果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法院可以根据给予目的、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综合判断房屋归属,并确定是否需要补偿。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这一规定有效防止了通过”结婚-加名-离婚”方式骗取房产的行为。
2.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认定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是中国社会的普遍现象,子女离婚时如何认定和分割此类房产一直是争议焦点。《解释(二)》第八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离婚时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但需考虑是否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如果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均有出资,且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离婚时法院可以根据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并确定补偿。
3.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处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解释(二)》第七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无效。
此外,《解释(二)》第六条还专门针对网络直播打赏问题作出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挥霍”,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在离婚时对打赏一方少分或不分。
实用建议与注意事项
1.婚前财产保护
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建议保留完整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如有必要,可以考虑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前财产及其孳息归属。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父母出资购房的风险防范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时,应当明确出资性质,最好通过书面形式确认是赠与还是借贷,以及是只赠与自己的子女还是赠与夫妻双方。如果是赠与性质,建议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赠与对象,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3.离婚财产分割的策略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时应当全面考虑各类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收益等。对于取证困难的财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调查取证。同时,也要注意债务的认定和分担问题,防止因一方恶意举债而损害自身权益。
4.子女抚养权的争取
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应当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需要证明自己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良好的居住环境、充足的陪伴时间以及良好的教育能力。同时,也要避免采取抢夺、藏匿子女等过激行为,这不仅会对子女造成心理伤害,也会在法院判决中成为不利因素。
结语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婚姻家庭法律保障体系,既体现了对传统家庭伦理的尊重,也反映了对现代社会新情况、新问题的回应。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理性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尊重他人权利,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
婚姻家庭关系是人生中最为重要的关系之一,希望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障下,收获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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