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是和平分手还是另有隐情?
年底了,或者合同快到期的时候,很多朋友心里就开始打鼓:这份工作还能不能继续干下去?公司会不会跟我续签合同?万一公司不续签了,我是不是就这么卷铺盖走人了?这算不算是公司把我给辞退了?说实话,这些问题几乎每年都会困扰很多职场人。作为一名处理了十几年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我见过太多因为合同到期不续签引发的纠纷了,今天咱们就掰开了揉碎了,好好聊聊这里面的门道。
首先,得给大家厘清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和我们通常理解的辞退或者解雇,在法律上是两码事。这一点非常重要,很多人就是因为混淆了这两个概念,才会在后续维权时走了弯路。
辞退或者说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指的是在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基于某些法定理由(比如员工业绩不达标、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等)单方面提出结束劳动关系。这种行为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并且往往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
而合同到期不续签,指的是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然到期了,其中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再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导致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它的前提是合同期限届满,是一种相对自然的结束方式。打个比方,就像租房合同到期了,房东或者租客决定不再续租一样,是合同本身约定的期限到了。
那么,是不是说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员工就只能自认倒霉呢?当然不是!这恰恰是最多误解发生的地方。
不续签,补偿金到底该不该给?
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是有明确规定的。核心的一条就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只要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通常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的特殊情况是什么呢?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想要和你续签合同,但是,是你自己不愿意续签。这种情况下,相当于公司给了你不错的机会,你自己放弃了,那么公司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了。这一点,大家要特别注意。如果公司提出的续签条件,比如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比原来的合同差了,哪怕只是降低了一点点,你因此不同意续签,那么公司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判断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关键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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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首先提出不续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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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提出续签,开出的条件是维持、提高还是降低了?
坦白讲,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公司方面不愿意续签,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不如以前(比如明面上工资没降,但福利少了,或者岗位变动导致实际收入下降),那么,公司就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标准是按照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的,也按照一年来计算;如果不到六个月的,就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你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你在公司干了3年零7个月,那么公司就应该支付你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你干了2年零3个月,那就应该支付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得不说,这个规定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毕竟,合同到期,虽然是自然的终止,但对于依赖这份工作的劳动者来说,仍然面临着失业的风险和再就业的压力。这笔补偿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这种压力。
警惕!有一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
刚才我们说的是一般情况下的合同到期终止。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让你走人,实际上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公司要承担的就不是经济补偿金(N),而是赔偿金(2N)了!这可是双倍的代价。
这种情况,主要就涉及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除非出现法定的解除条件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可以一直存续到员工法定退休年龄。法律规定了几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争议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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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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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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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纪等法定不得续订情形,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
尤其是第三种情况,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员工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严重问题(比如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并且员工本人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那么,除非员工自己主动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公司就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印象特别深刻。我的委托人王女士在一家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五年,先后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次两年,一次三年。在第二次合同快到期的时候,王女士明确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希望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公司呢,可能是觉得王女士年纪大了,或者有其他打算,就找了个借口,说是业务调整,原来的岗位没有了,然后发了个《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只愿意给N的经济补偿。王女士找到我的时候非常气愤,觉得公司这是卸磨杀驴。
经过仲裁和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主张。法院认为,王女士已经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本人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公司无权拒绝。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实质上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女士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2N)。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什么?就是当满足法定条件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而不是一个可以选择的选项!劳动者对于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满足条件后,实际上拥有了选择权。如果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拒绝续签,妄图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来规避法律责任,那是要付出更大代价的。
所以,如果你已经在一家公司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一定要留意自己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如果符合,并且你也愿意长期稳定地工作下去,务必及时、明确地向公司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且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书面申请、邮件、微信沟通记录等)。
面对不续签,我们该怎么办?
了解了法律规定,那么当我们真的面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时,应该如何应对呢?
第一步:保持冷静,核实情况。
收到公司不续签的通知(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先不要慌。搞清楚几个关键问题:公司不续签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提出了续签的条件?如果提出了,条件是维持、提高还是降低了?自己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第二步:评估补偿或赔偿标准。
根据我们前面讲的规则,判断自己是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N),还是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主张赔偿金(2N)。算清楚自己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步:收集证据,准备沟通。
无论哪种情况,证据都非常重要。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社保缴纳记录、与公司沟通续签事宜的邮件或聊天记录、公司发出的不续签通知书等等,这些都是关键证据,务必妥善保管。
第四步:主动协商,争取权益。
在掌握基本情况和证据后,可以尝试与公司的人事部门或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很多时候,通过友好协商就能解决问题。毕竟,走法律程序对双方来说都耗时耗力。
第五步:寻求法律途径。
如果协商不成,公司拒绝支付或者支付标准不足,那就不要犹豫,果断寻求法律帮助。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请他们介入调查处理。同时,更直接有效的方式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先经过仲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按照程序提交。仲裁庭会组织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要提醒大家,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有时效限制,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维权要趁早,不要拖延。
给用人单位的一些忠告
说了这么多给劳动者的建议,其实,作为公司管理者或者人力资源从业者,也应该深刻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试图通过合同到期不续签来规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时强行终止,不仅可能面临支付双倍赔偿金的风险,还会损害公司的声誉,影响员工士气,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得不偿失。
规范操作其实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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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沟通: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就应该与员工就续签意向和条件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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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条件:如果要续签,明确提出续签的合同期限和各项条件。如果要终止,依法说明理由并告知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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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选择: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员工,尊重其选择权,依法办理续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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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补偿:对于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按照法律标准及时足额支付。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劳资双方共同努力,遵守规则,相互尊重。法律不仅仅是约束,更是指引。
结语
总而言之,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看似简单,实则牵涉到复杂的法律认定和权益计算。它不完全等同于辞退,但绝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为之,不承担任何责任。特别是经济补偿金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个关键点,是每个职场人都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
我知道,面对职场变动,每个人都可能感到不安。但了解规则,才能心中有底。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助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更加从容、理性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住,法律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武器,前提是你得知道如何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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