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拿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的常见误解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时,常常会松一口气,认为这意味着人出来了,案件基本就告一段落,甚至可能不会再面临更严厉的处罚。确实,相比于羁押在看守所,取保候审在很大程度上恢复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使其能够回归家庭和社会,这无疑是积极的一步。然而,不少人因此产生了一些误解,比如认为取保候审就等于没事了、肯定会判缓刑、检察院不会再管了,甚至放松了警惕,忽视了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法律义务。这些想法,实际上是对取保候审制度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存在认知偏差。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的终结,更不意味着必然的从轻发落。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仍然有权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因此,准确理解取保候审的法律内涵、适用条件以及后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对于身处其中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至关重要。
准确理解取保候审的性质与条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者进行妨碍诉讼的行为。它本质上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只不过相比于逮捕羁押,其限制程度较轻。它绝不等同于案件的撤销、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我们来逐一分析这些情形:
第一种情形,主要针对罪行比较轻微的案件。管制不剥夺人身自由,拘役期限较短(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独立适用附加刑(如罚金)也表明犯罪情节轻微。对于这类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通常认为其社会危险性较小,适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大,后续争取不起诉或者判处缓刑的几率也相对较高。
第二种情形,是实践中适用取保候审最常见也最复杂的情况。即使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包括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乃至更重刑罚),只要办案机关评估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就可以适用。这里的社会危险性是核心判断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社会危险性通常指: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办案机关会综合考虑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有无固定住处和稳定联系等因素来判断。近年来,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推行,对于一些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较低的嫌疑人,即使可能判处实刑,适用取保候审的比例也有所提高,特别是在涉及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案件中。
第三种情形,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但同样附加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需要注意的是,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有具体的判断标准,并非普通疾病就能满足条件。怀孕或哺乳期妇女也需要满足不具社会危险性的前提。
第四种情形,通常发生在案件侦查或审查期限依法即将届满,但案件尚未完全办结(例如证据尚需补充、案情复杂等),继续羁押超过法定期限,此时需要变更为取保候审。这种情况有时也暗示着案件可能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
由此可见,被取保候审的原因多种多样,并不必然意味着案件轻微或者一定会得到从宽处理。了解自己具体属于哪种情形被取保,对于判断后续走向和制定应对策略非常重要。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为何仍可能批准逮捕?
这是许多当事人和家属最为关心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即使在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依然有权批准逮捕。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自由,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法定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规定,情节严重的,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可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擅自离开居住地、传讯不到案、接触案件相关人员进行串供或施加压力、试图毁灭证据等。一旦发生这些行为,不仅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如果是保证人担保,则对保证人罚款),更严重的后果就是被撤销取保候审,转为逮捕羁押。这充分说明了取保候审的严肃性和遵守规定的重要性。
2.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符合逮捕条件
取保候审决定是基于作出决定时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对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判断。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发现了嫌疑人、被告人有新的、更严重的犯罪事实,或者掌握了新的证据,证明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具有前述的五种社会危险性之一),那么即使之前已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也可以重新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会根据新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独立进行审查,判断是否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例如,原本因涉嫌某一较轻罪名被取保,后发现其还涉及其他更严重的犯罪;或者原本评估认为其社会危险性不大,但后续调查发现其有串供、威胁证人等行为,或者有明显的逃跑迹象,这些都可能导致检察院重新评估并决定批准逮捕。
3.原有取保候审条件消失
对于因特定原因(如严重疾病、怀孕、哺乳)而被取保候审的,如果这些原因消失(如疾病治愈且身体状况允许羁押、哺乳期结束),且案件本身符合逮捕条件,办案机关也可能提请批准逮捕。
因此,取保候审并非一劳永逸的护身符。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状态可能随着案件进展、嫌疑人自身行为以及法律条件的满足而发生变化。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审查批准逮捕的权力机关,始终保有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权力。
取保候审期间,案件流程并未中止
另一个常见的误区是认为取保候审后,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就会放缓甚至停止。事实恰恰相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再次强调,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这意味着,即使嫌疑人、被告人在外面,司法机关的办案工作仍在依法有序进行: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继续收集证据、询问证人、进行鉴定等,完善案件证据链。被取保候审人有义务配合调查,接受传讯。
案件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和被害人的意见。检察官会依法判断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法律适用是否得当。在此阶段,检察院可能作出三种决定:提起公诉(将案件诉至法院)、不起诉(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等)、退回补充侦查(认为证据不足,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对于取保候审的案件,尤其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辩护律师与检察官的沟通尤为重要,可以就案件定性、量刑建议、是否适用缓刑等问题进行有效协商,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结果,包括争取不起诉。
如果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案件将移送至人民法院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会开庭审理,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依法作出判决(有罪或无罪,以及具体的刑罚)。
可见,取保候审只是改变了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人身状态,并未改变其诉讼地位,更未中止案件的法律程序。任何懈怠或忽视都可能对案件的最终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身处取保候审期间,应当注意什么?
鉴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性和案件流程的持续性,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法定义务
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务必牢记并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五项义务。特别是关于活动范围的限制(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报告联系方式变动、随传随到、不得干扰诉讼等核心要求,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任何侥幸心理或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2.保持与执行机关的畅通联系
通常,取保候审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执行。被取保人应主动配合执行机关的管理,按要求定期报到(如有要求),确保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执行机关能够随时联系到本人。
3.积极寻求并配合律师工作
取保候审后,案件并未结束,专业的法律帮助仍然不可或缺。应及时聘请或继续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在此期间:
- 提供法律咨询,解释取保候审规定和案件进展。
- 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情况,提出法律意见。
- 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分析证据,制定辩护策略。
- 与检察官沟通,就案件定性、证据、量刑等发表意见,争取不起诉或有利的量刑建议。
- 如果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进行庭前准备,出庭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我的执业经历中,很多案件在取保候审后,通过律师的有效辩护,最终获得了不起诉或者判处缓刑的良好结果。反之,也有当事人因忽视律师的作用,或自身行为不当,导致案件走向不利。
4.端正心态,理性面对
取保候审虽然暂时恢复了自由,但案件仍在进行中,未来结果仍有不确定性。当事人应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既不应过度乐观、放松警惕,也不必过度焦虑、影响正常生活。重要的是积极配合调查、遵守规定,同时依靠法律和专业人士维护自身权益。
5.避免任何可能妨碍诉讼的行为
除了法定的禁止性规定外,还应主动避免任何可能被视为干扰诉讼的行为,例如私下接触证人、被害人(即使是出于道歉或和解目的,也应通过律师或在办案机关主持下进行),或者在社交媒体等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等。
结论:审慎对待取保候审,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给予了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的人身自由,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效率原则。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取保候审绝非免罪金牌或万事大吉的象征。它是有严格条件的,违反规定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同时,案件的法律程序并未因取保候审而停止,侦查、起诉、审判仍在依法进行。
因此,对于获得取保候审的当事人而言,最关键的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各项义务,保持与执行机关的沟通,并始终重视专业律师的帮助。只有这样,才能在保障自身自由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一个公正、合法的处理结果。切不可因一时的自由而掉以轻心,忽视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自身应尽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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