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双轨制背后的法律选择

医疗损害赔偿长期存在”双轨制”问题:同样的医疗损害,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按《民法典》处理的赔偿结果差异巨大。两种赔偿标准在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可能导致赔偿金额相差数十万元。本文剖析这一法律困境,提供”维权五步法”实操指南,帮助患者根据损害程度选择最优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年前我在最高法院审理一起医疗赔偿案件时,原告王先生站在法庭上质问:”同样是胆囊手术失误,为什么我朋友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获得了30万赔偿,而我通过司法鉴定走诉讼程序却能获得80万?法律不应该是一把尺子吗?”这个问题道出了我国医疗损害赔偿长期存在的”双轨制”难题。

一、医疗损害赔偿的二元现状

医疗损害赔偿:双轨制背后的法律选择

作为曾经参与过《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起草工作的亲历者,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医疗损害赔偿的”双轨制”问题一直是我国法律实践中的顽疾。这种”双轨制”具体表现为:同样的医疗损害,走行政途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与走司法途径按《民法典》处理,往往导致截然不同的赔偿结果。

前不久,我所代理的一个案例就充分暴露了这一问题。患者李女士因宫颈手术失误导致终身不孕,走医疗事故鉴定途径最终只获得25万元赔偿,而同一家医院类似案例走司法鉴定途径则获得了65万元赔偿。这种差距不仅让患者心生不平,也让医疗机构在面对纠纷时无所适从。

二、双轨制背后的法律差异

要理解这种差异,我们需要深入剖析两种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项。而《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两者最大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点: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未规定死亡赔偿金,只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且最长不超过6年;而《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20年计算。

2.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不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按”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而《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不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而《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按”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以北京市2022年数据为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83000元,而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约45000元。对于一名因医疗事故死亡的患者家属而言,选择不同的赔偿标准,可能导致赔偿金额差距超过100万元。这种差距对普通家庭而言无疑是巨大的。

三、法律适用的争议与演变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双轨制”?这与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演变密切相关。

在担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间,我经历了医疗纠纷处理法律的多次变迁。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时,其作为行政法规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但随着2010年《侵权责任法》和2018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医疗损害赔偿逐渐纳入民事侵权法律体系。

特别是2018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赔偿的,赔付金额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而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这表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功能已限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查处理部分,对民事赔偿部分已失去法律效力。

然而,实践中许多地方仍习惯性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标准,导致”双轨制”持续存在。我在多个省市调研时发现,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处理并不统一,有的地区优先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的地区则仍习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标准。

四、路径选择: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医疗损害,患者该如何选择维权路径呢?结合我20年来的办案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1.根据损害程度选择解决方式

如果医疗损害较轻,不构成伤残,两种标准差距不大,可先尝试协商、调解;如果损害严重,构成伤残或死亡,赔偿标准差距大,建议直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2.及时固定证据

无论选择何种途径,收集和固定证据都是关键。在出院前要及时复印或申请病历资料,必要时可申请公证。记住,很多医疗纠纷败诉都是因为证据不足。

我曾代理的一起手术并发症案件,正是因为患者家属在手术当天拍摄的几张照片,最终证明了医院术前告知不充分的过错,获得了近60万元的赔偿。

3.明确诉讼时效

对于医疗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很多患者不知道,如果损害后果是逐渐显现的,诉讼时效应从伤害确诊之日起算。

我曾接手一起超过一年的医疗纠纷案件,患者担心已过诉讼时效。经分析发现,患者的损害后果是手术两年后才通过专门检查确诊的,因此诉讼时效应从确诊之日起算,最终法院受理了该案。

4.选择适当的鉴定路径

医疗损害案件往往需要通过鉴定确定因果关系和责任比例。目前主要有两种鉴定路径:一是通过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是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前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标准,后者适用《民法典》标准。在损害严重的情况下,建议选择司法鉴定路径,因为其不仅赔偿标准较高,而且鉴定结论更为中立。

五、实操指南:维权五步法

根据我多年代理医疗纠纷的经验,总结出以下”维权五步法”:

第一步:保全证据

发生医疗纠纷后,立即申请复印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医嘱单、检查报告等。如医院拒绝提供,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同时收集住院费用单据、照片、录音等辅助证据。

第二步:初步评估

寻求专业律师或医学专家进行初步评估,了解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损害程度、可能获得的赔偿范围等。这一步至关重要,可避免盲目投入时间和精力。

第三步:选择路径

根据损害程度和初步评估结果,选择适当的解决路径:

-轻微损害:可尝试与医院直接协商

-中度损害:可考虑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严重损害:建议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步:准备材料

根据选择的路径准备相应材料:

-协商:准备书面协商申请、损害事实说明、要求赔偿项目及金额

-调解:准备调解申请书、身份证明、病历资料、费用单据等

-诉讼:准备起诉状、证据清单、鉴定申请等

第五步:执行到位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达成赔偿协议,都要确保赔偿款实际到位。协商或调解达成的协议,建议办理公证或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医疗纠纷中患者方处于弱势,如何平衡双方地位?

在医患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患者可以:一是寻求专业律师协助;二是申请病历鉴定,检查病历是否被篡改;三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四是积极参与鉴定专家选定过程,行使异议权。

问题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公,能否重新鉴定?

可以。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或者上一级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

问题3:医疗纠纷解决周期通常多长?

不同解决方式的周期差异较大:协商通常1-3个月;调解约3-6个月;诉讼一般需要6-18个月,复杂案件可能更长。我经办的最复杂的医疗案件历时近3年才最终解决。

七、结语与展望

纵观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变迁,我们可以看到立法正在逐步走向统一和规范。《民法典》的实施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已经为解决”双轨制”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

作为亲历医疗纠纷诉讼几百起的法律工作者,我期待在不久的将来,最高人民法院能出台专门的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适用法律不统一问题,让每一位医疗损害的受害者都能获得公平、合理的赔偿。

同时,我也呼吁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医疗损害补偿基金,构建更加完善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既保障患者获得及时、合理的赔偿,又让医疗机构能够安心行医,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形成。

记住,当您的健康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始终是您最坚实的后盾。选择正确的维权路径,坚持理性维权,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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