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类权益受损的情况——房屋被邻居装修损坏、购买的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伤害、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等。当这些情况发生时,如何获得合理赔偿?损害赔偿请求权该如何行使?《民法典》为我们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的基础性法典,对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系统性规定。不仅在侵权责任编中有专章规定,还在各编中分散设置了与特定民事关系相适应的损害赔偿条款,形成了一套完整而精细的赔偿规则体系。
二、民法典下损害赔偿条款的体系布局
《民法典》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不是集中在某一编,而是分布在不同编章中。一般来说,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总则编中的损害赔偿条款:主要规定了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的损害赔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损害赔偿等基础性规则。
2.物权编中的损害赔偿条款:如物权保护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主要体现在第238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3.合同编中的损害赔偿条款:规定了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可得利益损失等内容。
4.人格权编中的损害赔偿条款:如因侵害人格权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5.婚姻家庭与继承编中的损害赔偿条款:如离婚损害赔偿、遗产管理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等。
6.侵权责任编中的损害赔偿条款:这是损害赔偿规则最集中、最系统的部分,包括一般侵权的损害赔偿和特殊侵权的损害赔偿。
三、侵权责任编中的损害赔偿规则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是损害赔偿规则的核心部分,该编第二章专门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
1.基本原则与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第1166条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民法典》第1179条详细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费用;
(2)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4)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财产损害赔偿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实务中,房屋等不动产损害赔偿通常根据此条规定进行计算。
四、特殊主体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对特殊主体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了专门规定,主要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用人单位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4-1197条对网络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通知-删除”规则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以及相应的连带责任。
五、房屋损害赔偿的特殊规则
房屋作为重要财产,其损害赔偿有特殊规则。根据《民法典》第237条和第238条,造成不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房屋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可修复的损害:赔偿金额=修复费用相关经济损失
2.不可修复的损害:赔偿金额=损害前的房屋价值-损害后的房屋价值
3.部分可修复的损害:赔偿金额=部分修复费用房屋价值减损额相关经济损失
4.完全毁损的损害:赔偿金额=重置成本
六、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与认定规则
损害赔偿计算是实务中的难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较为明确的规则:
1.损失计算方法
实务中,法院常用以下方法计算损失:
(1)差额法:合同适当履行时可获得的利益减去违约后的财产状况的差额。适用于房屋买卖等财产纠纷。
(2)类比法:参考相同或类似主体在类似条件下所获得的利益。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能获得稳定收益的纠纷。
(3)估算法: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损失赔偿额。适用于难以具体计算损失的买卖合同纠纷等。
(4)综合裁量法:法院综合考虑获利情况、过错大小等因素确定损失赔偿额。适用于无法用前三种方法计算的情形。
2.五大认定规则
在确定最终损失赔偿额时,还需考虑以下五大认定规则:
(1)可预见性规则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关键点在于以”理性第三人”为标准,判断违约方在”合同订立时”能否预见到该”类型”的损失(而非具体数额)。
(2)扩大损失减损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591条,当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判断是否采取了”适当措施”要从行为本身而非结果出发,考虑当事人的经验、能力等因素。
(3)损益相抵规则
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得利益的,可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这一规则虽然规定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但适用于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
(4)过失相抵规则
《民法典》第5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需注意的是,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5)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调整规则
《民法典》第585条允许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过高时,可请求减少。通常超过损失30%可视为”过分高于损失”。
七、实务操作建议
1.证据保全与固定
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至关重要。如拍照录像、保存医疗单据、财产损失清单、第三方专业评估报告等。
2.损失计算的专业性
尤其对于复杂的财产损害(如房屋损害),建议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科学计算损失金额。
3.诉讼策略选择
在同时存在合同关系和侵权关系的情况下(如医疗损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的请求权基础提起诉讼。
4.注意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八、结语
《民法典》的损害赔偿规则体系严密、内容丰富,为民事主体权益受损后的救济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作为普通公民,了解这些规则有助于在权益受损时有的放矢地主张权利;作为市场主体,则有助于合理预估和防范可能的风险。在复杂的损害赔偿纠纷中,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最有效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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