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赔偿的基本概念与法律依据
国家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依法给予的赔偿。这一制度是保障公民权益、监督行政权力的重要法律机制,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基本原则。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4年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以及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内容。此外,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对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为具体的司法指引。
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犯两大类。
人身权侵犯的赔偿范围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财产权侵犯的赔偿范围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的司法解释,”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作出的不产生法律效果,但事实上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予赔偿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三种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司法实践,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不属于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
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此外,法律还对以下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权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权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权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的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主要包括先行处理程序和诉讼程序两个阶段。
先行处理程序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应当递交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信息、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等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
诉讼程序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人身权侵犯的赔偿计算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3.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4.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财产权侵犯的赔偿计算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行政赔偿的新发展与完善方向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赔偿制度也在不断完善。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指导,特别是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根据该司法解释,被告有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其在违法行政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判决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了”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形,如受害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超过六个月、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残疾、受害人经诊断为精神障碍或者精神残疾等。
结语
国家行政赔偿制度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机制,也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赔偿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为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更加全面、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在实践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在遭受行政侵权时,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主张赔偿权利。同时,行政机关也应当严格依法行政,避免因违法行使职权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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